近日,仁壽法院制定《廖白河花椒溪河長制工作督辦制度》,明確了河長制工作督辦主要內容、實施主體和工作原則,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河長制工作,推動廖白河化椒溪水質持續改善提供制度保障。
明確督辦主體及對象。按照實施主體不同,督辦分為河長督辦、河長制辦公室督辦和責任單位督辦。督辦對象包括鄉鎮級河長、副河長,鄉鎮級河長制辦公室,相關村和社區。
明確督辦類型及形式。根據工作性質分為日常督辦和重點督辦。日常督辦針對常規性事務,主要采取定期督查、工作通報等形式。重點督辦針對重大事項、突發情況和群眾舉報投訴,主要采取會議調度、現場督查等形式。
明確督辦要求及程序。督辦程序包括任務交辦、承辦、反饋和立卷歸檔。任務交辦主要采用“督辦函”“河長令”等書面形式進行。承辦單位按照要求限時完成、限時反饋。督辦單位對督辦事項登記造冊,作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周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