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神縣人民法院破產案件評審委員會召開了首次以競爭方式,指定破產清算案管理人的評審會。
會上,與會人員認真審核了17家報名參選的社會中介機構的材料,對各申報機構的從業資質、執業業績、專業水準、工作計劃、履職風控、辦理企業破產案件的經驗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考評,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青神縣人民法院關于企業破產案件中采取競爭方式指定管理人的比選規則(試行)》等相關規定,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定了眉山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的管理人和備選管理人。
此次以競爭方式指定破產管理人“第一例”的依法實施,為進一步完善破產案件審判工作機制,推進破產審判配套保證機制的建設作出了有益嘗試。(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