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壽縣法院在全市基層法院執行工作考核中排名第一。
數據顯示,2019年,該院共受理執行案件4684件,執結4521件,執行到位金額2.8億元,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授予全國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先進單位稱號。
第一是怎樣煉成的呢?狠抓執行管理,以執行指揮中心實質化為抓手,以執行辦案機制改革為契機,全面推進執行管理規范化、制度化。
首先,全力推進指揮執行中心實質化。成立了以院長為指揮長的執行指揮中心,制發《關于執行指揮中心實質化運行的實施方案》,制定值班備勤制度和應急預案。在流程上,將文書制發、網查網格、網評網拍、網格推送、案款監管、信訪舉報、對外聯絡等事項集中整合到執行指揮中心辦理。在管理上,依托執行指揮管理平臺、智慧執行等信息系統對流程節點實行全程監管。
其次,創新“三分機制”改革。強化執行管理,率先完成分權、分流、分段執行辦案機制改革。按照“依法分權、繁簡分流、實施分段”的工作模式,將執行團隊分為“一個中心、兩個小組”,“一個中心”指執行指揮中心,“兩個小組”指員額法官組和外勤實施組。執行指揮中心統籌管總,實現執行事務集約化、高效化;員額法官組專職辦案,分為簡案組、繁案組、難案組,做到“簡案速執、繁案快執、難案精執”;外勤實施組負責實施,集中出警、高效執行。
同時,全心推進執行工作創新。“我未履行法院判決,要被拘留,我錯了,現在集贊20個,謝謝!”2019年 9月11日,仁壽縣的陳某某在朋友圈里發了一條“集贊”請求,并附上了自己的具結悔過書。針對被執行人中的“老賴”,仁壽法院想出了新辦法——通過要求其寫下具結悔過書,發朋友圈“集贊”,以督促其及時履行義務。新招果然見效。朋友圈消息發布后不久,這名“老賴”態度大變,現場就履行了2萬元,并制定了還款計劃。該院推動執行工作出彩出色,2019年,共計120余名被執行人迫于壓力自動履行義務,此舉受到省法院肯定。(陳建強 莫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