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富順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盜竊、敲詐勒索案件,被告人胡某某犯盜竊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9月27日凌晨,被告人胡某某在富順縣濱江路附近,發現被害人魏某某的轎車未鎖門,便將車內的身份證、戶口薄、購房合同、金手鏈、手表等物件盜走。事后,胡某某通過微信添加魏某某為好友,以知道其家人信息相威脅,要求魏某某給付4000元錢才肯歸還財物。
胡某某索款未果后,出于報復心理又對魏某某的轎車引擎蓋、副駕駛噴灑白色油漆。當年10月6日凌晨,胡某某又將鄒某停靠在路邊未鎖轎車內的蘋果手機盜走。
富順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使用威脅方法索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考慮到胡某某敲詐勒索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實供述事實,賠償了被害人損失,且自愿認罪認罰,遂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寄語】部分盜竊者不砸車也不砸窗,只是“碰運氣”尋找未鎖車輛,“順手牽羊”盜取車內財物。法官提醒廣大駕駛員,車輛??亢笠⒁怄i好門窗,不要在車內放置貴重物品和重要證件,避免給自己造成損失。(梁冬晴 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