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江市中區人民法院依法組成“1名審判長+2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的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張某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張某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責令張某公開賠禮道歉。
經審理查明,2019年6月11日晚至12日凌晨,被告人張某在禁獵期且未經合法批準的情況下,駕駛摩托車來到內江市市中區朝陽鎮洪家寺村4組一河流邊,使用電筒照亮,徒手捕捉了44只野生中華蟾蜍,價值4400元。案發時,張某被內江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當場擋獲。6月14日,內江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野外將44只野生中華蟾蜍放生。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張某非法狩獵44只野生中華蟾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對生態環境造成了損害,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請求判令張某公開賠禮道歉。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狩獵44只野生中華蟾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非法狩獵罪。張某的犯罪行為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對生態環境造成了損害,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其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承擔相應民事侵權責任。最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生態環境事關民生福祉,生態文明建設是中央“五位一體”總體戰略布局的重要內容,我院將緊緊圍繞黨委、政府保護生態環境目標任務,堅持能動司法,堅決嚴厲打擊各類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為守護綠色家園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