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風送暖萬物蘇,納溪特早茶長勢喜人。納溪產茶歷史悠久,茶文化源遠流長。宋代《茶葉通史》和黃庭堅《煎茶賦》中有“瀘州納溪梅嶺茶”之句。為切實守護茶農、茶企合法權益,4月3日,納溪區法院執行法官趕在納溪“特早茶”生產黃金期前,來到護國鎮梅嶺村茶山,為他們送上“零距離”貼心司法服務。
拒不停止侵權行為,無視生效法律文書
陳某于2000年與原納溪區花果鎮某村民委員會簽訂了土地開發合同,承包包括位于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護國鎮梅嶺村的茶山經營權。2023年起,李某某多次到陳某承包山地對其栽種的茶樹進行修枝剪葉,損害茶樹生長及產量,雙方為此訴至納溪區法院。后法院判決李某某立即停止對陳某承包茶山所進行的侵權行為。李某某不服,上訴至瀘州中院,瀘州中院維持了原判。法律文書生效后,李某某仍然繼續實施采摘茶葉、剪枝等侵權行為,陳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傾聽被執行人心聲,精準服務紓困解難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為及時化解雙方矛盾,執行法官于近日,通知被執行人李某某到梅嶺村村委會處理該案件。李某某來到村委會后,執行法官讓李某某說說自己對該案的想法。李某某稱陳某在一審中提交的證據系偽造,一審和二審的判決不公正,并且自己已經申請了再審,自己行為不是侵權行為。自己是正常途徑繳納了承包費,合理合法管理茶山,采摘茶葉。執行法官對其釋法明理,同時告知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法律后果。隨后,執行法官同雙方當事人一起到茶山查看現場,執行法官融合法理和情理,向李某某耐心釋法析理,最終李某某承諾在省法院再審改判前,停止自己的侵權行為。
接下來,納溪區法院將繼續緊緊圍繞中央和省市區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決策部署,優化涉農司法服務,切實維護好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助力納溪特早茶產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