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樂山市市中區法院巡回法庭走進市中區悅來鎮,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鄉鎮干部、漁政執法人員及村民代表等近100人旁聽庭審。庭審結束后,在案發地市中區悅來鎮岷江流域(岷江長吻鮠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開展增殖放流生態修復行動。
案情簡介
2023年9月30日晚,被告人游某某、李某二人使用漁船、電魚工具到樂山市市中區悅來鎮道鏵村2組岷江長吻鮠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水域電魚。次日凌晨3時許,二人在回到岸邊后,被市中區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擋獲,查獲漁獲物翹殼、土鳳、草魚、青魚等22.875公斤,未發現有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漁獲物已進行無害化處理。10月8日,市中區農業農村局將本案移送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10月9日,游某某、李某經市中區公安分局電話通知到案。
一審認為
被告人游某某、李某違反國家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工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且系共同犯罪,應予懲處。同時,二人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破壞了長江流域樂山境內的水產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故決定判處被告人游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刑事處罰。同時,判令二被告人承擔生態修復責任并進行增殖放流。
生態修復
當庭宣布判決結果后,二名被告人表示服從判決,愿意立即執行受損漁業生態修復方案。增殖放流過程中,漁政部門專業人員對魚苗來源的安全性、魚苗的數量規格、放流操作規程進行全程指導。二被告人在市中區法院、公益訴訟起訴人市中區檢察院、漁政部門工作人員、現場村民以及特邀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的見證監督下,將長吻鮠魚苗有序投放入市中區岷江流域。
“我們已經深刻意識到自己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錯誤,以后一定會加強法律學習,提高法治意識,做一名遵紀守法、愛護環境的公民”二名被告人當場承諾。一條條活蹦亂跳的魚苗奔流入江,為江河增添新的生機,有效修復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生態環境。
生態文明建設,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市中區法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樂山地處三江匯流地帶,水資源豐富,且正處于長江十年禁漁期。為有效遏制破壞生態環境違法勢頭,切實維護本地區的生態均衡性和可持續發展,市中區法院通過“巡回審理+當庭宣判+當場履行”該案,有效發揮法律的震懾作用,提高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達到“打擊一個,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接下來,市中區法院將一以貫之地積極履行審判工作職責,將生態保護理念與執法辦案有機結合。一方面加大環資犯罪的懲處力度,一方面積極引導破壞者進行生態修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結果擴大,從而達到生態修復與教育罪犯并重的目的,更將綠色、環保的理念引向深入,為保護生態環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
2020年9月25日,樂山市農業農村局、樂山市公安局、樂山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樂山境內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零時起,全市所有天然水域(含與天然水域聯通的溝渠)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撈,期限暫定為10年。
同時,根據《四川省長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閑垂釣管理辦法(試行)》及《關于四川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川農函【2020】962號)規定,岷江長吻鮠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2011年12月27日農業部公告第1684號批準建立)為常年禁捕、禁釣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