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1日深夜,佘某甲、佘某乙、林某某在古藺縣黃荊鎮桂花河以電捕方法捕撈河魚,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該案經偵查終結后被古藺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2020年10月29日,佘某甲、佘某乙、林某某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在黃荊鎮新市村村民委員會籃球場公開開庭審判。古藺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三名律師依法分別為為三名被告人提供刑事辯護。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當地村民、村干部200余人參與了旁聽。
旁聽庭審全過程,現場感受了一場生動的法治課。本案經審理后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佘某1拘役5個月、佘某2拘役4個月、林某某拘役4個月,對三被告人適用緩刑。庭審后,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方購買的增殖放流魚苗,在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工作人員監督下,于黃荊鎮墩子河現場放歸。
本案宣判后,古藺縣司法局黃荊司法所以案說法,為當地村民就森林防火、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進行宣講,呼吁廣大群眾保護野生動物、保護自然環境。(陳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