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是人類最親密的野生動物,因為有它們,我們的生活增添了許多靚麗的光彩,為防止野外鳥種的滅絕,《世界保護益鳥公約》規(guī)定每年的4月1日為“國際愛鳥日”。
一只大山雀一天可捕食害蟲200多條,一只貓頭鷹一年能消滅500只老鼠,一只山齒鶉每天從農田中吃掉的雜草種子可達15000個,一對啄木鳥可以保護10多畝森林不受害蟲侵襲……
在過去的500年,鳥類共有279種類和亞種類消失,人類獵捕活動是當前大陸鳥類滅絕的主因。面對如此形勢,我國依法嚴厲打擊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等犯罪。瀘州法院責無旁貸!近日,瀘州市龍馬潭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
庭審現(xiàn)場
3月30日,龍馬潭區(qū)法院公開審理了楊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被告人楊某的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鑒于楊某有坦白情節(jié)且自愿認罪認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7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人楊某通過獵捕、購買等方式獲得了11只畫眉鳥,并準備出售獲利。2021年3月的某一天,被告人楊某在瀘州市龍馬潭區(qū)某水族店內以每只50元價格向他人出售3只畫眉鳥,獲利共150元。2021年9月14日,公安民警根據(jù)群眾舉報,在瀘州市龍馬潭區(qū)楊某房屋中查獲其余待售的8只畫眉鳥。經(jīng)鑒定,涉案畫眉鳥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五萬元。公安機關已將涉案畫眉鳥放生。
案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被告人楊某非法捕獵、收購、出售的動物正是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畫眉鳥。被告人楊某的行為已觸犯上述罪名,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刑罰是沉重的,代價是慘痛的?!叭伺c自然和諧相處”應是刻在每個人心底的箴言。肆意破壞環(huán)境、危害動物,不僅會招致法律的處罰,更會帶來生態(tài)的失衡。我們在此呼吁:保護鳥類,保護生物多樣性;關愛生靈,尊重每一個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