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近日,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聯合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在納溪區天仙鎮河壩村(小地名觀音巖)的永寧河段開展了“增殖放流.水碧岸清”環?;顒?。
育苗來源:
此次放生的魚苗來源于納溪區法院辦理的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中被告人賠付的生態修復賠償金。
案情直擊:
2021年3月29日,被告人袁某在納溪區天仙鎮河壩村的永寧河中使用漁網捕魚,次日凌晨,其再次在同河段捕魚時被民警抓獲,當場查獲鯽魚1條、捕魚工具7套。納溪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袁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賠償漁業損失2888.4元用于永寧河生態環境修復,在案扣押的捕魚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袁某的行為,不僅造成漁業資源的損失,而且影響水生生物多樣性,危害水生態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活動現場:
本次活動共放流1500余尾魚苗,包括鯽魚、鯉魚、黃辣丁等,在漁業技術人員的引導下,魚苗入水,水歡魚躍、水碧岸清,奏響了人魚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音符。
活動期間,納溪法院“酒麒麟”志愿者還向旁觀群眾發放警示教育手冊,采用以案釋法的方式,宣傳非法捕撈的嚴重后果及保護水生物環境的重要意義。同時,積極倡議綠色低碳出行,共建秀美云溪。
重要意義:
聯合開展增殖放流活動,補充和恢復本地魚類正常生長,改善優化水域生態結構,進一步喚起社會對漁業資源、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的關心和支持,是實現懲治犯罪和生態環境修復并舉,推進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有力舉措。
(郭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