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群眾生態環境保護法治意識,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參與環境保護良好氛圍,筠連縣法院結合6.5世界環境日“共建清潔美麗世界”宣傳主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堅持“懲防結合”,強化生態環境保護。
預防為主,宣傳先行。5月31日上午,筠連縣法院聯合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檢察院等部門到筠連縣玉壺廣場設置宣傳點,開展集中宣傳活動。活動現場,法院干警向過往群眾發放圖文并茂的宣傳資料,講解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解答群眾咨詢提問,以典型案例開展以案釋法。此次活動,共發放宣傳資料100余份,接受群眾咨詢20余人次,讓生態環境保護觀念深入人心。
懲治為輔,公開宣判。5月31日下午,筠連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長江流域十年禁捕”政策施行一年多來,各部門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禁捕令”早已深入人心,但被告人王某仍心存僥幸,在禁漁期內購買電捕魚器,伙同他人(另處)在筠連縣一天然河流電魚,被公安巡邏民警發現并當場抓獲。經認定,被告人王某使用的電捕魚器屬于禁用漁具的核心組成部分,被告人王某等人共捕撈魚46條,經稱重為0.52千克。被告人王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購買1000元魚苗放流用于修復生態。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非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王某認罪認罰態度、主動購買魚苗以修復生態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古靜 陳洪 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