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保護
環保與我們每一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一起走進訪談現場,聽“酒麒麟”守護綠水青山的故事
本期做客“酒麒麟·法治訪談”的法官是合江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黃燕、行政庭(環資庭)庭長丁劍、福寶法庭庭長趙春梅,為市民朋友們詳細介紹生態環境保護法治知識。
跟著酒麒麟一起來學習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干貨! 司法對環境保護是如何發揮作用? 近年來,環境資源審判實現跨越式發展,已經成為展現人民法院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窗口,成為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 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新理念,加大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治理力度,建立健全與檢察、公安、行政執法等部門的生態環境治理協調聯動機制,綜合運用增殖放流、補種復綠等懲罰性賠償制度,準確追求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責任,以司法裁判引導市場主體、社會公眾增強環保意識,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環境資源案件一般有哪些? 環境資源案件主要指環境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資源開發利用、氣候變化應對、生態環境治理與服務等與生態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可持續利用有密切關聯的各類案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以及公益訴訟案件。實踐中主要集中體現為刑事案件。 涉及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我國《刑法》第六章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該章節共計有9個法律條文,涉及16個罪名,如我們常見的“污染環境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等。 如果發生環境污染或者破壞生態環境損害了公共利益,一般由誰來主張權利? 如果環境污染或者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侵害到了具體的個人權益,個人可以提出民事侵權賠償。如果損害了公共利益,但又沒有人提出主張的,法律法規規定的組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什么是公益訴訟?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正式確立了公益訴訟制度,分別是民事公益訴訟、行政公益訴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長江保護法》出臺的背景? 長期以來的濫采濫伐、過度捕撈、圍湖造田、非法排污等行為,造成長江流域部分水系嚴重斷流、河湖生態功能退化、生物完整性指數到了最差的“無魚”等級,一些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群數量急劇下降。一部保護長江的法律迫在眉睫,2020年12月26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長江保護法》,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采伐自家的林木是否構成違法犯罪? 根據我國《森林法》第三十二條: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因此如果是砍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是不違法犯罪的,但是如果是林地上的林木,即便是自家的林木,也是不能隨便砍伐的,需要申請采伐證,根據采伐證載明的采伐時間、地點、數量、種類、方式等要求來進行采伐,否則就構成違法。 是否構成犯罪,還需要看采伐的數量是否達到了《刑法》規定的“數量較大”,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73條規定,濫伐林木10至20立方米以上的;濫伐幼樹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應予以立案追訴。也就是說濫伐林木達到前述的兩個條件之一就構成犯罪了。 在赤水河中進行釣魚違法嗎? 根據《赤水河保護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赤水河流域實行嚴格捕撈管理。在赤水河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赤水河流域其他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加強禁捕執法工作,嚴厲查處電魚、毒魚、炸魚等破壞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捕撈行為。另外,我國農業農村部規定,赤水河流域實施全面禁漁,禁漁期為2017年1月1日0時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時止,為期10年。因此,我們赤水河也是禁捕的。 至于是否可以垂釣,根據最新的《瀘州市長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閑垂釣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以外可以垂釣,但垂釣者每天留取的漁獲總量不得超過2.5千克,垂釣者使用的工具只能是一桿一線,魚鉤不能超過2個,漁獲不得進行買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