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賈某某,因非法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貓頭鷹(學名為鸮形鳥類紅角鸮)受到刑事處罰,且因該行為導致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紅角鸮個體減少,從而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平衡,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F本人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在此誠懇向社會公眾道歉……”近日,被執行人賈某某在《瀘州日報》上刊載了道歉申明,并在合江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的監督下,將自費印制的1000份保護野生動物宣傳單在合江縣荔園街等地義務發放、張貼完畢。
2019年10月,被告人賈某某因持火藥槍走火將李某左小腿打傷,致其輕傷二級。2021年11月,偵查人員在賈某某家中查獲貓頭鷹死體泡酒一瓶。經查明,此貓頭鷹系由袁某某(另案處理)于2018 年農歷冬臘月,在法王寺鎮的一處田塊上用背篼捕獲,讓被告人賈某某抓走。經鑒定,該貓頭鷹學名為鸮形鳥類紅角鸮,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2022年5月,被告人賈某某因非法持有槍支罪、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依法判決,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千元;并因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被告賈某某就其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自費印刷 1000 份保護野生動物宣傳單,在合江縣義務發放、張貼,進行替代性修復生態。
裁判文書生效后,案件隨即移送至執行局,在依法向被執行人賈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以后,賈某某繳納了罰金,進行登報道歉,并在監督下完成“發傳單”。
近年來,合江縣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大對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的犯罪打擊力度,努力為綠色經濟發展保駕護航。并通過以案釋法、法治宣傳等多種形式,向群眾普及關于保護環境、保護野生動物等法律法規,不斷增強群眾保護環境的公共意識和守法意識。
(周佳 朱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