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出,大自然是人類賴以生存發展的基本條件。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必須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謀劃發展。在全面依法治國理念深入廣大人民群眾內心的當下,法治,無疑是推動綠色發展的重要力量。
社會環境是復雜的,綠色發展之路也不是一帆風順的,要實現綠色發展,切實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的戰略部署,使生態環境治理真正取得實效,就必須運用法治手段促進和保障綠色發展健康運行,建立健全環境治理法治體系,真正實現綠色發展法治化。二十大報告中提出的“持續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等綠色發展藍圖,都離不開法治的助力。
綠色發展之路是逐步推進的,需要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努力。人民法院應積極充分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尤其是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既要運用強有力的審判手段與破壞生態環境行為作斗爭,又要主動延伸職能,強化法治宣傳,用法治思維在群眾心中建立起一套關于綠色發展、關于生態保護、關于綠水青山的行為規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吳曉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