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敘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今年首起破壞環境資源公益訴訟案件——樊某等3名被告人濫伐林木罪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該案涉及生態環境的保護,社會影響大、群眾關注度高,區法院高度重視,以“3+4”(三位審判員+四位人民陪審員)的模式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案件的審理工作。
公訴機關指控2022年5月,被告人樊某與羅某甲、羅某乙購買了樟海鎮塘垇村多位村民的自留山林木,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工人將林木砍伐后銷售。2022年8月,經宜賓市敘州區林業技術人員會同森林警察大隊民警對現場遺留的伐蔸蔸圍測量后鑒定,樊某參與濫伐林木立木積蓄共81.2立方米;被告人羅某甲、羅某乙參與濫伐林木立木積蓄共46.4立方米。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樊某、羅某甲、羅某乙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在未經林業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伐林木,三人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濫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合議庭全程認真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并對案情事實部分進行了訊問。因本案社會影響較大,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該起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是對“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踐行。近年來,敘州區法院依法嚴厲打擊各種環境資源違法犯罪,積極探索實施生態恢復司法理念,堅持打擊與修復并重,為宜賓構筑起一道牢固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