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敘永縣人民法院在案發地觀興鎮河壩村巡回審判一起濫伐林木刑事案件,被告人陳某和唐某犯濫伐林木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22年2、3月間,被告人陳某、唐某在未辦理林木才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商量砍伐楓楊(俗稱:麻柳樹)。二人雇請李某福等人對生長于敘永縣觀興鎮騎龍村一社(小地名魚進坡、百丈田)、四社(小地名小河溝)倒流河干流兩岸的楓楊進行砍伐、制材,并由陳某聯系貨車司機劉某斌、楊某剛將木材運到觀興鎮磚廠旁堆放。經敘永縣林業和竹業局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現場勘驗、檢尺、計算,確認案涉采伐方式為主伐,伐倒件數為757件,伐倒林木材積為34.0464立方米,立木蓄積為59.7306立方米。
被告人陳某、唐某違反國家森林法規,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伐流河干流兩岸的樹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樹木有利于水土保持、凈化環境,二人的行為不僅造成國家林業資源損失,還破壞生態環境,應受到刑事處罰,鑒于二人文化水平不高,自愿認罪認罰,已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以濫伐林木罪均處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陳小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