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下午,敘州區人民法院以“3+4”(三位審判員+四位人民陪審員)的模式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宣判一起被告人李某某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2022年11月19日至12月3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他人一起采伐位于宜賓市敘州區趙場街道某村某組山林的林木進行銷售。經宜賓市敘州區林業局技術人員對涉案森林類別、樹種、立木蓄積進行鑒定,確認被濫伐的森林類別為商品林,樹種為杉樹、雜木樹,立木蓄積合計35.2078立方米。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情況下,濫伐林木合計蓄積35.2078立方米,數量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濫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修復等費用共計18015元,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000元。
此次環境公益訴訟案是今年第三起敘州區人民法院以“3+4”的模式組成7人合議庭進行審理的案件。自2020年以來,敘州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涉破壞環境資源案件共43件,充分發揮了法院在懲治破壞環境資源違法行為方面的審判職能作用。
接下來,敘州區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嚴厲打擊各類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通過開展巡回審判、增殖放流、補植復綠等活動,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營造山青、地綠、水清、天藍的宜居環境,構筑起一道牢固的生態司法保護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