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敘州區,又名僰道,隸屬于宜賓市,位于四川盆地南緣,長江上游,金沙江、岷江下游,“金三角”地區,川、滇、黔三省邊界經濟開發的腹心地帶,敘州區植被資源、水資源、礦產資源非常豐富,有“百里翠湖”的越溪河省級旅游風景區,有“西南半壁”、“環列如城”的石城山省級森林公園和古戰場遺跡,有儒家文化大師唐群毅故居、少娥湖度假村和東漢黃傘墓群等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
生態興則文明興。2023年6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決定,將8月15日設立為全國生態日。全國生態日的設立,不僅是對生態環境的一種關注和呼吁,更是對“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進一步推廣和實踐。
為踐行習近平總書記“兩山”理論,敘州區法院這樣做:
一、設立生態修復基金專戶,規范對生態修復金的管理和使用
敘州區法院結合審判實踐,針對環資審判“生態修復金”管理不規范、使用較隨意、效果難評價等問題,向區政府發出關于開設生態環境修復專項資金專戶,加強資金管理及評估的《司法建議書》,區政府于2019年10月正式印發了《宜賓市敘州區生態環境修復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解決了環資審判“生態修復金”管理不規范、使用較隨意、效果難評價等問題,提高了生態修復資金管理使用效率和收支透明度。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的銜接
敘州區法院每年定期組織召開由區檢察院、區環保局、區水利局、自然資源規劃分局、森林警察大隊、區司法局等環境資源保護的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環境資源審判工作聯席會。
敘州區法院聯合多個部門開展“增殖放流活動”“補植復綠”等多個專項保護活動。
三、深化區域司法協作,發展互利共贏新格局
敘州區法院建立本地區域內的協作機制,延伸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深度。2020年6月,由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牽頭,與宜賓市中院及翠屏區法院、南溪區法院、江安縣法院、屏山縣法院簽訂《長江上游(宜賓段)生態環境“1+5”司法保護協作框架協議》,對長江上游段生態環境資源形成了系統的保護。
敘州區法院探索本地區域外的司法協作機制,延伸生態環境司 法保護廣度。敘州區法院分別與重慶市南岸區法院、廣元市劍閣縣法院簽訂《關于建立跨區域古樹名木司法保護協作機制的框架協議》《關于建立跨區域生物多祥性司法保護協作機制的框架協議》,加強兩地古樹名木司法保護,推進兩地古樹名木保護司法理念、工作標準、服務供給趨同終端建立,探索環資審判新方式。
四、“司法+”,為古樹名木撐起法治“保護傘”
敘州區古樹名木眾多,且分布廣。轄區內現存古樹557株,樹種有17種,其中,一級古樹有18株,二級古樹18株,三級古樹521株,主要有荔枝古樹、油樟古樹、禿房茶古樹、黃葛古樹等。
敘州區法院于2023年3月,聯合區檢察院、區農業農村局在敘州區樟海鎮千年母本園掛牌成立了古樹名木司法保護基地;4月,敘州區法院聯合區檢察院、區農業農村局、區林業局、區司法局等部門對轄區內古樹名木開展實地調研,形成調研報告,并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5月和6月,分別與重慶市南岸區法院、廣元市劍閣縣法院簽訂司法協作協議,將古樹名木納入協同司法保護框架。
五、加強法治宣傳力度,發揮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敘州區法院在案發地開展巡回審判并當庭宣判,組織當地群眾旁聽庭審、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進行庭審觀摩,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
敘州區法院通過被告人“補植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方式修復生態環境,讓被告人深切感受到保護環境的重要性。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乎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良好的生態環境資源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敘州區法院將繼續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理念,以“全國生態日”為契機,努力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筑牢綠色生態法治屏障,以干在實處、走在先進道路的嶄新姿態,繼續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司法保障,以司法之力護佑綠水青山,護航經濟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