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是公安機關負責管理的羈押場所。黨的“十九”大提出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懂法用法是我們解決矛盾糾紛的必備技能,拘留所以推進落實規范執法、創新管理、社會化解矛盾為抓手,較好的發揮了自已獨特的職能作用和陣地優勢。然而,在拘留所短則幾日、長則不超過20日的時間里,如何使背景多樣、背負著重重糾紛或債務的被拘留人解開心結、坦然面對和解決社會矛盾糾紛是拘留所民警“艱巨”的任務。下面,就新形勢下拘留所如何開展社會矛盾化解淺談幾點心得:
拘留所化解矛盾工作的重要意義
開展社會矛盾化解工作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需要。黨的十九大作出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上,分兩步走在本世紀中頁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戰略安排。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發展轉型期和矛盾多發期,拘留所關押的被拘留人員有相當一部分是因社會矛盾糾紛激化而違反法規的。從眉山市拘留所近年來的收拘情況看,因征地拆遷補償、民事糾紛、違法上訪,阻礙執行職務等被拘留人員較多,做好這-部分人員的教育感化工作,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不安定因素,對于維護社會穩定,構
建和諧美麗社會具有重大意義。
開展社會矛盾化解是拘留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被拘留人員帶著矛盾進來,心里疙瘩沒有化解,心里憋著怨氣、怒氣,給監所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隱患。拘留所及時掌握矛盾,了解心理動態,開展矛盾化解,通過政策引導,溝通理解,說服教育等多種方法,促使被拘留人與矛盾有關方之間消除對抗、化解心結。社會矛盾化解工作是教育管理的豐富和發展的延伸,讓上級部門及社會各界重新認識拘留所工作,給予拘留所工作更多的關心、關注和理解,通過社會矛盾化解,既鞏固教育感化工作成效,又向社會提供了一個展示拘留所新形象的窗口,更多的人通過這個窗口重新理解和認識拘留所,從而達到拘留所的和諧和安全,提升拘留所的形象和地位。
開展矛盾化解工作是職責使命和崗位的需要。行政拘留所擔負著“教育、感化、挽救”的監管工作方針,積極服務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公安部專門制定了《公安部監管局拘留所社會矛盾化解工作規范》,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印發《關于開展司法拘留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見》,拘留所工作臺帳里專門列出《社會矛盾化解工作記錄》.因此,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對拘留所來說既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舉措,也是職責所在,崗位優勢所在。
踐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提高社會矛盾化解能力
20世紀60年代,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干部群眾創造了“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毛澤東同志就曾親筆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習近平總書記就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楓橋經驗”的重大意義,發揚優良作風,適應時代要求,創新群眾工作方法,善于適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把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好、貫徹好。之后,公安部在上海召開全國拘留所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現場會,部署全國拘留所進一步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不斷提升服務社會穩定大局能力水平,形成了具有鮮明時代特色的“黨政動手、依靠群眾、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楓橋新經驗,為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作出新貢獻。拘留所作為基層執法單位要講政治、謀大局,順應新時代發展要求,主動擔當,整合資源,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拘留所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新途徑,完善機制,將拘留所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
融合多方力量,探索“大調解”機制
拘留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創新發展“楓橋經驗”,探索“拘調融合”的管家式警務新模式,立足拘所小平臺,服務飾治大平安,建立多元化矛盾化解聯動調解工作機制,真正最大限度做到了“帶著矛盾來,化解糾紛走”。大力創新“破墻”觀念,有效打破拘留所社會矛盾糾紛化解 工作的信息壁壘,強化化解職能。在此過程中, 組建一支優秀的團隊。經過長時間的探索磨礪,民警執法理念從傳統單一的“拘留懲處”向“拘調融合”轉變。同時,通過舉辦心 理知識講座、業務培訓等形式,形成了“管 教民警化解常態矛盾、所領導化解突出矛盾、專家團隊化解難點矛盾”的工作格局。通過建立了有效的專職團隊,民警、醫生和心理咨詢師均為常駐人員,法院、司法局、律所、社會志愿者也分別安排人員參與調解工作,共同研判、探討矛盾化解中遇到的疑難雜癥。不久前,化解的一起因毆打他人引發的債務矛盾,就是這種合作機制發揮作用的典型案例。
X某因工程款未及時支付導致與F某產生矛盾糾紛,后雙方發生打斗,繼而致使F某受傷,X某后被東坡公安分局拘留。入所后,X某情緒不穩定,叫囂出所后要找對方理論,對拘留所的日常管理工作相抵觸。市拘留所值班民警在入所談話得知情況后,立即將此情況報告值班所領導,成立矛盾化解小組,立即對X某開心理輔導、法制教育。在了解事件經過后,管教民警方面與辦案單位聯系,詳細了案件細節; 一方 面與雙方家屬取得聯系,進行深入溝通;另一方面邀請社會志愿者來所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通過市拘留所民警
不懈努力,X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對自己的行為非常后博,有調解矛盾的迫切愿望。經過8天的努力,X某與對方當事人P某達成賠償醫藥費現金11萬元的協議,并握手言 和。X某出所后,與對方當事人P某一 起到市拘留所為管教民警贈送了一面“盡心盡力保平安全心全意促和諧”的錦旗。這樣的合作機制,是踐行“楓橋經驗”、主動融入“大調解”工作體系,全力推廣“和諧調解”工作的積極嘗試。通過與被拘留人的溝通交流,引導他們依法理性面對問題,使被拘留人逐漸消除對抗,化解了社會矛盾。
創新舉措形成“抓五關”工作法,化解矛盾顯成效
拘留所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教育為先”的管理教育理念,針對不同的被拘留對象,采取“抓五關、止紛爭、促和諧”的工作方法和理念,積極化解和調處社會矛盾。
(一)抓好法制宣傳教育關。在日常工作中,有針對性地向被拘留人員宣傳《民法》、《信訪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刑事訴訟法》、《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規,并及時總結和推出典型案例,或在拘人員現身說法,談體會、談認識,教育被拘留人知法、懂法、守法,知錯、認錯、改錯。如青神縣因征地拆遷社會矛盾,此案參與人員有一百多人,并在青神縣政府進行了集會、游行和示威,青神縣公安局以擾亂單位秩序對為首5人進行拘留。5人入所后,情緒激動,揚言要和政府抗爭到底。我所了解情況后積極參與,向5人講
解法律政策,并指明了依法維權的方法和途徑,最終被拘留
人認識到自已的錯誤,寫下了不再違法鬧事,將依法維權的
保證書。
(二)抓好矛盾糾紛排查關。拘留所在日常工作中,積極踐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的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源頭治理,做到“矛盾不出拘留所,服務穩定不缺位”。通過排查梳理被拘留人的基本情況。案情、違法原因、社會關系等情況,劃定需要進行矛盾化解工作的案件和被拘留人,要重點將上訪、拆遷補償、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群體性事件中引發的違法維權案、家庭矛盾等社會熱點和因民事、債務糾紛等引發的案件和被拘留人作為重點對象,有針對性地制定矛盾化解的對策和工作方案,超前防范,及時化解,有效防止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抓好矛盾糾紛的調處關。對不同的被拘留對象,有重點、分層次的開展調處,對癥下藥,因案施策,因人施教,堅持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在社會矛盾化解中,要積極融合“管教民警”、“社會幫教”、“同拘室人員”、“被拘留人員家屬”等力量,形成合力,全面提升矛盾化解的成功率。
(四)抓好社會聯動關。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主動與法院、司法局、社會矛盾大調解中心,相關辦案單位、社區建立對接機制,將社區、村組干部、單位基層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請進拘留所,共同開展矛盾糾紛化解、移交、聯蹤工作,力爭做到案結事了。如丹棱縣法院間法物留的丹棱客運汽車公司某因柜不執行法院生放判決,兌現客運司機的現金,引發丹棱客運汽車司機在春節期問準備罷運,眉山市拘留所及時排查出此社會矛盾后,考慮在春節敏感時間,參與人數多,事態嚴重,積極向丹棱縣政府、法院、客運公司及被拘留人員家屬通報情況,組成矛盾調處化解聯動工作組,成功化解了此矛盾,保證了春節期間社會秩序穩定。
(五)抓好回訪關。矛盾調處有其反復的特性。為防止矛盾糾紛在拘留所調解成功,但被拘留人期滿出所后,因各種原因會對達成的調解協議產生不滿、反悔或不執行調解協議,導致矛盾糾紛進一步加深,矛盾調解失敗。眉山市拘留所積極采取“幫一時,管一世”的模式,對調解成功的矛盾糾紛及時進行回訪,特別是對鄰里糾紛、家庭糾紛和債務糾紛等加大了回訪力度,力爭做到案結事了。回訪根據需要采取電話回訪和親自走訪的形式。
多元調和化矛盾,教育矯治結碩果
為進一步完善多部門、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矛盾化解體系,實現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和人民調解多措并舉,眉山市建立了以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婦聯等部門參
與的矛盾化解工作聯動機制,下發了《眉山市拘留所關于建
立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協作機制的意見》,把拘留所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納入社會大調解體系。截至目前,眉山市拘留所
矛盾化解室已配設視顏監控系統,對化解過程實行全程錄像:對達成調解的法律文書、金部存檔,并及時轉發給相關的辦案單位和部門,作為案結事了的依據,獻止日前,眉山市構留所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300余起,其中司法拘留社會矛盾 30余起,化解成功率90. 9%,促進履行糾紛款項近20萬元,促成被拘留人簽訂和解協議200余份,保證書300余份。在開展社會矛盾化解工作中,市拘留所全體民警主動承擔、定分止爭、促進和諧的精神內涵與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內涵高度契合,是公安監管部門踐行和拓展“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和創新之舉。
拘留所要將社會矛盾化解能力培養當作一項專門業務來打造,通過培訓、學習、跟班等途徑,強化對民警專業技能的培訓,切實提升拘留所參與綜合治理的深度和廣度,提升服務平安大局能力,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在積極探索和總結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經驗,按照“逐人排查、逐案化解、不漏一人、不遺一案”的要求,努力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保駕護航。
(作者系眉山市拘留所所長 朱培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