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9月1日訊 記者 張維 20年前的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開始實施。這部對內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對外接軌國際通行仲裁制度的重要法律,在短短的20年間,成就了中國仲裁事業的一路高歌猛進,也締造了中國仲裁發展的無數輝煌業績。僅就全國仲裁機構的年受案量來看,20年間增長高達100倍。
《法制日報》記者從國務院法制辦了解到,20年間,全國共成立仲裁委員會233個,加上仲裁法實施前成立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全國共有235個仲裁委員會,累計受理案件915967件,案件標的總額13865億元。
“仲裁法實施以來,全國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數持續、穩步增長。”國務院法制辦中國仲裁協會籌備領導小組副組長盧云華說。仲裁法實施的第一年,即1995年,全國仲裁委員會共受理案件1048件,之后每年都有一定程度的增長。2014年達到113660件,是1995年的108倍。
全國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標的額總體持續增長。 1995年,全國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標的總額為2億元。經過十多年的快速發展,2009年案件標的總額首次突破1000億元。2014年,全國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標的總額達2656億元。
在這些象征著仲裁的“量”的數字不斷向上攀升的同時,仲裁的“質”也有一組穩定的數據體現。以2014年為例。2014年,以調解和解方式結案的案件數為74200件,占受案總數的65%。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203件,占案件總數的0.18%。被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有106件,占案件總數的0.09%。
為正確處理涉及仲裁的案件,完善人民法院的仲裁司法審查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6日通過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并于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如今,仲裁已然在社會糾紛解決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在推進法治建設、促進市場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