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心理矯治就是將心理治療與思想政治教育有機結合,采取人性化的工作方式,運用心理學的原理和方法,通過對違法人員心理特征的評估、分析,挖掘其失偏的心理動機和需求,有針對性地采取教育手段和方法,矯正其被扭曲的思維和行為,幫助他們自助自強、恢復心理平衡,增強社會適應能力。心理矯治近年來逐漸從心理治療、心理咨詢領域走進了監管場所,對被監管人員進行心理健康教育,使他們充分認識自己的心理狀況和動態,學會自我保護與調適心理,努力克服心理矛盾和沖突,對他們回歸社會,適應各種環境有著重要的意義和作用。拘留所重要工作之一就是“拘留所的管理教育理念從重處罰輕教育向管教并舉轉變,管教模式由‘看押型’向‘矯治型’轉變。”在這里,我們就行政拘留工作中的心理矯治工作作一點粗淺的探討。
在行政拘留工作中,拘留所所收拘的被拘留人員的違法行為主要有吸毒、盜竊、賣淫嫖娼等。由于近年來我國吸食新型毒品呈蔓延趨勢,公安機關加大了對吸食新型毒品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被執行行政拘留的吸食新型毒品違法人員不斷增加,我所在2021年的行政拘留工作中,全年收拘吸食毒品違法人員人數占總收拘人員的43.1%,在各種行政違法行為中所占比例最大。在這些吸食毒品違法人員中,吸食新型毒品違法人員占吸食毒品違法人員總數的91.5%,因此,我僅以對吸食新型毒品違法人員進行心理矯治工作談一點粗淺的探討。
一、吸毒人員的生理和心理特征
(一)吸毒人員的毒癮發作時的生理特征如下:
1、吸食傳統毒品(海洛因)的人員毒癮發作時有渾身發冷、腹瀉、嘔吐、全身顫抖、渾身無力、休克等癥狀,必須要服用曲瑪多、安定等鎮靜藥物,四、五天后,癥狀才能緩解,否則就會導致毒癮發作者癥狀不斷加重至身體器官逐漸衰竭,直至死亡。吸食傳統毒品的人員是生理依賴性為主,心理依賴為次,對于這類吸毒人員必須先進行強制戒毒,待度過毒癮發作期后才能轉入心理矯治期。由于近年新型毒品的出現,在吸毒人群圈內形成一股思潮:吸食傳統毒品的是窮人,吸食新型毒品的富人,因此吸食傳統毒品人員在呈下降趨勢,而吸食新型毒品人員在迅速增加。
2、從吸食新型毒品人員的毒癮發作的癥狀來看,吸食新型毒品的人員在毒癮發作時僅僅依靠自身的忍耐力或者吸香煙就可以度過毒癮發作期,其生理依賴性相對較小,有相當一部分人員自訴對新型毒品呈可吸食可不吸食的游離狀態,具有典型的心理依賴性,要想使這類人員遠離毒品,就需要對這類人員給予必要的心理矯治,而且可以直接進入心理矯治期。
(二)吸食新型毒品人員的心理特征有以下幾個:
1、心理依賴性頑固。吸毒人員入所后,通過短時間的生理脫癮,癥狀會迅速減輕甚至基本消失,從而在生理上控制了毒癮,心理上也獲得某種程度的恢復。但是毒品能夠給人帶來極大的欣快感及舒服感,情感體驗非常深刻。雖然他們在被拘留期間難以獲得毒品,可一些特定因素仍會喚起他們吸食毒品的情感記憶,其對毒品的追求和向往并不會消失,還將長期存在,這些吸毒人員出所后,一旦在與朋友聚會時有人吸食新型毒品,他(她)們又很容易復吸。
2、心理變異及人格改變明顯。國內外學者的大量研究表明,心理失調和心理變異是吸毒人員最為常見的人格特征,其抑郁、焦慮等神經癥狀表現顯著高于一般人群。他們性格孤獨、多疑、抱怨的變態心理及反社會型人格障礙,阻止了他們適應場所改造環境及與其他戒毒人員建立良好人際關系的能力,對民警的管理教育也常常抵觸,甚至進行對抗。
3、自我調控能力差。據有關資料反映,吸毒人員入所前,他們一方面體驗到吸毒后產生的極度欣快感,另一方面也飽嘗了吸毒行為對精神、身體的巨大傷害,有著強烈的戒毒意愿,可是由于冰毒及鴉片類藥物的巨大成癮性,加上自身意志薄弱,使得他們在戒毒上一再受挫,認為人一旦吸毒后根本就無法戒除,于是意志消沉、自暴自棄,對自己、他人及任何事情都失去信心和信任,以致在“吸了戒,戒了吸”的怪圈里越陷越深。
心理戒毒是讓吸毒成癮者在取得生理戒毒的基礎上,正確認識自己的吸毒行為及其成因,充分認識吸毒的危害,利用各種戒毒的有利條件,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作用,堅定戒毒成功的努力方向,積極接受包括心理治療在內的各種治療,改變原有的惡習和心理偏差,從生理上和心理上擺脫毒癮,杜絕對自己、他人、家庭和社會的危害。
二、開展心理矯治工作具有的特性
根據吸毒人員存在以上特征和特點,我們在對吸毒人員進行心理矯治工作就必須要有有效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單純靠單一的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說教收效甚微。因此,我們對這些違法人員進行心理矯治,就要明確這個具有特殊性的工作,這項工作具有以下特性:
(一)具有時效性。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拘役、短期服刑和強制戒毒,被拘留人員被執行行政拘留期間一般都在10天以內,對吸毒違法人員均執行14天行政拘留,其中合并執行20天的極少。拘留所的民警要在十天左右的時間里對違法人員進行有效的心理矯治,這就需要工作具有時效性。
(二)具有方式的多樣性和連續性。行政拘留所與強制戒毒所和看守所不同,被拘留人員在拘留所的時間很短,特別是對吸毒人員的心理矯治不是單靠幾次常規的談話教育就能達到理想效果的,這需要對吸毒人員的心理矯治方式具有多樣性和連續性,眉山市拘留所在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嘗試,收到一定的工作成效。
(三)具有基本專職、基本專業性。其一,從心理學和心理咨詢范疇看,心理矯治是一個系統性、綜合性很強的工作。單純從心理咨詢工作看,心理醫生對有心理疾病的人都是一對一服務,就像中醫醫生看病,病人在多次就醫期間只要就醫于一個醫生,才會使醫生做到把脈準確,進而才能做到對癥下藥,最后就能達到藥到病除的目的。目前,大、中型行政拘留所由于警力配備充足,具備了設置專職的“幫教組”,專門從事對被拘留人員的教育管理,而小型拘留所受警力配置的限制,則不能做到設置專職的“幫教組”;其二,要對被拘留人員進行心理矯治,這就要求民警對心理學有最基礎的了解。心理學分支學科分支繁多,大約有五十多種,民警至少應對普通心理學、變態心理學和群體心理學的基本知識要有一定了解。
此外,心理矯治屬于心理學范疇,從心理學和心理咨詢范圍看,心理咨詢是指通過咨詢者(心理咨詢專家)與來訪者(接受咨詢的人或患者)的交談和接觸過程,給來訪者以醫學心理學、社會學和心理健康知識的指導和幫助。在此過程中進行心理衛生原則的教育,以提高來訪者的適應能力,并最大限度地緩解其心理緊張和沖突,減輕心理焦慮,同時對心理異常起到預防或治療的作用。心理咨詢不僅是醫學、心理學研究的一項重要內容,現在也是監管工作中的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是促被監管人員人格復蘇、健康發展的重要工作;心理矯治包括心理矯正和心理治療。現代科學已經證明,心理異常會導致行為異常。運用科學的方法消除、轉變支配人的違法、犯罪動機和不良個性傾向即為心理矯正。這兩項工作最明顯的區別在于:前者是有心理疾病的人主動向醫生作心理咨詢而得到心理治療,病人有主動性,心理醫生有極大的主動權;后者是有違法、犯罪動機和不良個性傾向的被監管人員是強制接受心理矯治,被監管人員沒有接受心理矯治的主動性,甚至存在對抗性,這就給做心理矯治工作的民警帶來了相當的工作難度。
三、開展心理矯治工作面臨的困難
我們要看到,由于小型拘留所受警力配置有限的限制,每個民警工作范圍非常繁多,涉及收拘等多個工作環節,根本無法靜心地對某一個被拘留人員進行連續性的談話教育,也沒有時間和精力去做耐心細致的談話教育。因此, 在開展心理矯治也有存在有些困難:
由于小型拘留所受警力有限的影響,行政拘留工作基本形成“一把抓”的狀態,就2021年我們收拘工作看,由于加大了對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收拘量大幅度增長,比往年增長了17.53%,民警的工作量非常大。在整個工作環節中,時間都花在了包括了日常的各個工作環節上,這些工作環節包括收拘(其中有審查入所法律文書、被拘留人員的信息錄入、對被拘留人員的入所告知、對被拘留人員第一次談話、對被拘留人員的財務清理登記、詢問檢查被拘留人員的身體、搜查被拘留人員身體、安排被拘留人員的監舍被褥鋪位餐具、作被拘留人員的入所登記等)、每天定時對監舍巡視、安排每日三餐、管理起床就寢、安排每日對監管場所消毒、安排清掃監管場所的環境衛生、對被拘留人員進行集體和個別談話教育(其中包括談話記錄)、對被拘留人員的生活疾病的管理、送有疾病發作的被拘留人員出所就醫、安排被拘留人員的會見、協助破案和釋放工作等十幾個環節的工作上。
四、拘留所開展心理矯治工作應作出的努力
我們認為,真正要將行政拘留工作由管理型轉向心理矯治型,就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一)從事對被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民警必須專職化,選擇有豐富工作經驗、工作責任心強的民警從事這項工作,從事這一項工作的民警應當具備以下特點:
1、要有過硬的業務素質。這就要求民警高水準的公安業務素質,民警要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全面地掌握并能熟練運用,常規情況應該熟練掌握以下的相關法律法規:《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警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等。因為許多違法人員是因為不懂法而違法,民警在對被拘留人員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的同時,也是被拘留人員向民警咨詢法律法規的過程,也是民警為被拘留人員解惑的過程,用向被拘留人員宣傳法律法規和對方咨詢相關法律法規的方式,引導他們走出思想認識的誤區,從而達到對被拘留人員有效的心理矯治。
2、要有較強的綜合性素質和工作責任心。被拘留人員中相互間存在各自的差異,不同的年齡、性別、文化程度、生活成長環境、社會地位、經濟地位和興趣愛好諸多因素影響一個人的心理狀況的形成,民警首先要與他們語言溝通,進而引導他們,使他們的心理得到矯治。要達到這個要求,民警就得有較為廣泛的知識,針對不同的人談論不同的話題,才能有相互溝通的可能。
3、要有很強的工作業務素質和事業責任心。行政拘留工作與刑事偵察、基層派出所等工作相比,就顯得工作色彩較為淡薄,其工作性質也顯得平和、無味,似乎很難做出杰出的工作成績,這就需要從事心理矯治工作的民警必須具有很強的工作責任心,否則就會“在其位不謀其‘政’”,就容易這項工作流于形式。在這方面工作上,我們根據自身硬件受限、民警數量受限的具體情況,實行了自己的工作方式:在開展“心理矯治”中,我們根據本所警力有限的具體情況,在工作中選擇兩名具有心理咨詢師資格和工作責任心強的民警在參與值班的同時,在工作時間和精力上向開展“心理矯治”工作作重點傾斜。
(二)把教育管理、會見和協助破案工作有機結合起來。
在對被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中,要真正達到對被拘留人員進行心理矯治效果,管理民警對心理矯治被拘留人員必須是一對一的、連續的、多形式的。在從事這一項工作中,我們可以把對被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會見和深挖犯罪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因為在對被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中,如果我們單純地對被拘留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宣傳和一般性地說教的話,其達到的效果甚微。凡是人就有人的自然本性,每個人在失去自由后最想見的就是親人和好友,如果我們適當打破會見的有關規定,使被拘留人員的親屬和好友參與到對被拘留人員的教育環節中來,就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對被拘留人員的教育中,用各種方式引導、感化他(她)們,使他(她)們能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和違法行為的危害性,促使他(她)們發生轉化的,在此基礎上,從被拘留人員獲取犯罪線索就容易起到水到渠成的效果,這是三項承上啟下、緊密聯系的工作,把這三項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就會達到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良好效果。
(三)因人施教、因事施教、寓教于樂。
從事對被拘留人員進行心理矯治工作的民警在必須對相關的法律法規能全面掌握和熟練運用的同時,對相關的心理學、生理學、病理學也有一定了解。不同性別、不同年齡和不同身體狀況的人會有不同的生理特征和病理特征。被拘留人員在突然失去自由后,由于無法隨時見到親人、愛人和朋友,其心態會發生極大地變化,內心會變得非常孤獨、煩躁,如果能得到民警的安慰,特別是被拘留人員在生病時能的到民警的關心,將會使被拘留人員對民警的抵觸情緒迅速消除,這對民警開展有效的心理矯治工作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其實,現在每個行政拘留所除配備了公安內網計算機外,還配備了互聯網計算機,互聯網就是一部百科全書,不管是心理學、病理學知識還是其他知識是非常廣泛和齊備,只要民警在工作中認真負責,遇問題及時了解和解決,就會有效地避免安全隱患,同時達到對被拘留人員進行教育的良好效果。
(四)要配備足夠的警力。
如上所述,小型拘留所因受警力有限的限制,值班民警要履行確保監管場所的絕對安全,每天就要從事自收拘開始之后的十幾個工作環節,所以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有效地開展心理矯治工作。從常年的行政拘留工作實踐看,拘留所的所領導和民警主要的工作內容是:所領導除要履行各值班警組的帶班工作外,還要參加上級的各種會議和從事其他行政工作,民警從事內勤、拘留所多環節管理、教育工作,因此小型拘留所要配備12人以上才有利于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才能保證心理矯治工作有效地進行。
(五)做好被拘留人員的跟蹤回訪、建立完善的檔案。
開展一項工作需要工作成效來體現的,對被拘留人員進行跟蹤回訪是最能體現心理矯治工作成效的,這就需要民警建立完善的心理矯治檔案,從對被拘留人員進行心理矯治工作開始,到被拘留人員出所后的跟蹤回訪,都應當有詳細的記載,作為以后開展心理矯治工作的借鑒。
綜上所述,近些年來,心理學在監管場所管理教育中逐步得到了重視和應用,有效推動了監管場所工作科學穩步發展,對在拘人員實施心理疏導就是運用心理學的知識,采取針對性的方法,從而達到消化化解拘留人員的心理障礙,提高了監所管理水平,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了有力服務。
(朱培利 作者系眉山市拘留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