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基層檢察院發揮檢察職能是服務鄉村振興的重要方式,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體現。本文認為應結合本地區發展實際,積極探索履職載體和工作方法,著力參與社會治理創新,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和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服務助推鄉村實現法治與德治的有機統一。
關鍵詞:鄉村振興 檢察職能 法治思想 法律監督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報告在全面認識和把握我國發展階段特性基礎上,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城鄉發展不平衡不協調,是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最為突出的結構性矛盾,也是我們面臨的許多問題的總病根。基層檢察機關在服務鄉村振興戰略過程中,應思考如何用有限的人員進一步發揮檢察職能,延伸法律觸角,破除城鄉二元結構障礙,推進城鄉法治建設無縫對接,為構建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型鄉村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具有其他部門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檢察機關如何貫徹落實十九大報告提出振興農村新戰略,在鄉村治理體系中完成好法治環節?
一、巴塘縣鄉村振興現狀
巴塘縣地處青藏高原東南緣、橫斷山脈北段西坡、長江上游金沙江中游東岸的川滇藏三省結合部,轄區面積7844平方公里,總人口約5.3萬,擁有豐富的自然、旅游、文化資源。2019年,巴塘縣在中央、省、州的大力支持下,實現了高質量脫貧,鄉村人口在教育、法律、經濟有了一定的進步,為鄉村振興工作的銜接奠定了厚實基礎。然而在構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農城鄉關系中,巴塘縣的鄉村建設也存在一些問題,如農業發展欠缺市場導向、農產品滯銷、農村人口的法律意識不高等。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要取得工作的長足發展,法治化保障不可或缺。檢察機關應立足新時代城鄉統籌大局,將法律觸角進一步延伸鄉村,推動鄉村建設軟實力,使鄉村得以快速發展。
二、基層檢察機關在實施鄉村振興中的重要地位
(一) 檢察機關的特殊地位決定了檢察機關必須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憲法規定了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地位,不僅表現在國家政治體制、司法體制和各種訴訟程序中,而且檢察機關通過行使檢察權,擔負著打擊犯罪,懲治腐敗,保障國家法律正確實施的重要職責,理應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執法為民的宗旨決定了檢察機關必須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檢察機關通過進一步加強涉農檢察工作,嚴厲打擊涉農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充分尊重和保障農民的各項權利,實現檢察機關“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宗旨,促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三)服務大局的客觀要求決定了檢察機關必須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檢察機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中堅力量,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過程中有義不容辭的義務和責任。檢察工作服從于、服務于中心工作,是黨和人民對檢察機關的要求,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需要。檢察機關為中心工作服務的功能,是通過正確全面履行檢察職能而對社會各方面產生的積極效應體現出來的。
三、發揮檢察職能是服務鄉村振興的著力點
派出檢察干警當駐村書記和駐村干部是檢察機關檢力下沉的重要方式,是檢察機關打通服務農村基層群眾“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手段。只有將檢察干警派到鄉村振興工作的前沿陣地,才能真正把法律觸角延伸到基層。
(一) 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創新,推動鄉村自治。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城鄉融合發展,關鍵是要充分激發鄉村實現自身發展的內在動力,激發農民創造自己美好生活的自主能力。檢察機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參與機關,在新時代應當更多的思考自身的服務定位,突破重打擊輕保護、就案辦案的思維局限,主動對接人民群眾向往美好生活的需求,充分利用派出駐村干警的作用,協助地方黨委政府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有效維護鄉村穩定大局。派出檢察干警要充分利用法律工作者的優勢,融合發揮法律與道德的教化作用,形成新時代鄉村的有序治理和良好風尚。一是牢牢抓住辦理批捕、起訴案件的檢察主業不放松,著力打擊破壞鄉村穩定發展、破壞鄉村政治生態、危害鄉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注承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順應我縣鄉村群眾對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權益保障的新期待。二是積極開展司法調解工作,加強與當地黨委、政府溝通,充分利用派出檢察干警的力量,開展“法治進鄉村”等普法活動,用生動的案例以案釋法,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就地解決,群眾滿意”。三是充分發揮我院支部引領作用,了解鄉村振興駐村工作隊工作開展情況,征求對檢察機關意見建議,切實把為民服務落實到基層。圍繞群眾法治需求和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突出宣傳電信詐騙的危害和防騙注意事項,增強廣大鄉村群眾的知法認識和守法習慣。
(二) 依法打擊刑事犯罪,助力“平安鄉村”建設。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為鄉村治理提供強有力檢察服務保障。充分發揮刑事檢察職能作用,將檢察工作融入鄉村基層治理建設中謀劃和推進。一是縱深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切實發揮審查批捕、起訴職能,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刑事犯罪,重點打擊橫行鄉里、煽動滋事、欺壓百姓、霸占資源等違法犯罪行為。長期深入開展“破網打傘”行動,重點緊盯涉黑涉惡案件背后“關系網”、“保護傘”不放,切實做到“一案三查”,確保打深打透,徹底鏟除鄉村黑惡勢力滋生土壤。二是嚴厲打擊農村地區毒品犯罪。針對農村地區毒品犯罪高發態勢,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提升偵查取證質量,確保農村地區制毒販毒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和定點清除,努力建設“無毒”鄉村。三是堅決打擊侵害農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犯罪。針對當前基層農村留守婦女、留守兒童占比較高的具體實際,依法打擊和震懾強奸、猥褻、強制侮辱婦女、拐賣兒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等犯罪,強化特殊人群權益保護。四是重點打擊侵害農民財產權益犯罪。關注基層群眾的痛點、難點,依法打擊搶劫、搶奪、盜竊、侵占物資設備、農產品等財產性犯罪。堅持以“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為原則,針對發現的鄉村治理問題,及時制發檢察建議,達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為強化鄉村基層治理建設提供強有力法治保障。
(三)積極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維護鄉村法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目的是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促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既是新時代社會發展對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新要求,也是使鄉村成為農民群眾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的著力點。派出檢察干警應當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貼近群眾的距離優勢,穩妥有力的開展鄉村公益訴訟工作。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申請水質檢測的技術支持,對我縣鄉村、自來水廠、高層居民樓、教育園區飲用水、3180礦泉水提取水樣,就飲用水中氨氮、游離氯、總硬度等成分進行了檢測,守護群眾飲水安全。二是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開展“補植復綠”守護綠水青山工作,選派業務精干的檢察官對盜伐林木當事人進行以案釋法,并說明不補植樹木將承擔的法律后果,并積極協助當事人補植復綠,為鄉村振興工作的開展和保護綠水青山提供有效司法保障。三是轉變過去法律監督工作中“坐堂”辦案和“走程序"的思維方式,要主動深入田間地頭、農戶村舍查訪案源線索,提高出庭應訴的能力,力爭辦出有影響、有震動的案件,積極回應農民群眾對改善生態環境的期盼和對綠水青山的呼喚。
(四)積極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促進鄉村和諧。法律監督權是社會主義國家的一項特有權力,是專門國家機關代表人民對法律的實施情況進行有效監督,旨在防止權力的失控。檢察機關作為憲法授權的法律監督機關,應當切實廈行法律監督職能,確保法律在實施的過程中獲得普遍服從,才能實現立法所確立的目標。一是針對鄉村群眾反應強烈的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有效開展監督,合理運用檢察建議和行政公益訴訟手段,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為鄉村發展營造積極向上的法治氛圍。二是積極配合國家監察機關加強對支農惠農資金的跟蹤監督,以檢察建議的方式收集、反饋鄉村群眾訴求,幫助基層單位及時發現和填補漏洞。
(五)認真落實楓橋經驗,助力“和諧鄉村”建設。一是加強信訪案件處理,構建和諧鄉村更融洽。檢察機關要強化涉檢信訪案件糾紛化解。健全和落實涉檢案件法律文書說理、民事調解、刑事和解、檢調對接等制度,強化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完善網上涉農案件信訪與舉報電話平臺、來信、來訪四位一體的群眾訴求表達機制,加強初信初訪辦理答復工作。為鄉村全面振興提供預防教育、法律咨詢、法律宣傳等涉檢法律服務。檢察機關要及時有效的發布信息以案釋法,讓人民群眾更多地了解法律知識,理解法律精神,以此塑造公眾的法治理念。二是拓展服務路徑,助力邊緣群體。為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樹立“法治扶貧”理念,基層檢察機關以打造“民生檢察”為目標,充分結合結對幫扶的實際,積極傳播法治文化,培養村民法治觀念,將扶貧與扶志、扶智和扶勤相結合,激發貧困群眾內生動力,夯實鄉村振興根基。將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準扶貧工程,堅持“應救盡救”“應救即救”原則,主動摸排司法救助案源,為因案增貧、因案致貧、因案返貧的農村基層困難群眾及時提供有效幫扶,對于已救助的困難群眾進行不定期的回訪、長期的關懷,努力在鄉村振興中貢獻檢察智慧和力量。
(六)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助力“法治鄉村”建設。一是深入開展“以案釋法”。在辦理涉農典型案件中,組織邀請基層干部、村民參加公開庭審,并結合辦案到案發地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有針對性的“以案釋法”,用身邊事教育引導身邊人。二是探索案件辦理公開聽證。在涉農案件中,積極采取公開聽證方式,邀請基層群眾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案件當事方、律師代表等等共同參與案件聽證,讓案件的辦理有人民群眾的參與,讓法治在陽關下運行。三是創新普法宣傳載體。加強與宣傳、廣電部門的聯系協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和“兩微一端”等新興媒體,打造具有檢察特色的普法品牌,提升法治宣傳在農村地區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四、基層檢察院在服務鄉村振興中存在的問題
(一)人少事多,工作繁重。目前我院政法專項編制20人,工勤編制3人,實有政法專項干警19人,工勤人員4人。在新時代司法體制改革下,基層檢察院面臨的業務工作更加繁重,同時我院地處涉藏地區,維穩工作任務也很繁重,所以在面對業務工作和中心工作的雙重壓力下,檢察干警比較疲乏。在服務鄉村振興工作時不能派出更多的專業人員。
(二)語言不通,開展工作困難。法律雙語人才匱乏。檢察機關作為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專業性強,民族地區的檢察干警更需要法律知識、又需要懂本民族語言文字。我院員額檢察官7人,懂得本民族語言的2人。所以在服務鄉村振興工作時不能涉農法律知識傳達到位。
(三)文化水平不高,理解政策困難。巴塘縣位于川滇藏三省交界處,是少數民族聚集地,由于以前交通閉塞,教育力量有限,很對鄉村人口都屬于文盲,并且不懂漢文。所以在宣傳相關政策時由于語言不通,交流困難。
作者簡介:扎西多吉,巴塘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