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成年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近日,敘永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贍養糾紛案件。江大爺年過七旬,沒有自理能力,希望能去養老院或者輪流和三個兒子居住,但三個兒子未達成一致意見。無奈之下,江大爺便起訴至法院,要求每個兒子每月支付生活費以及承擔三分之一的醫療費。
庭審過程中,江大爺告訴法官自己與妻子生育了三個兒子,自從2020年妻子去世以后,就一個人獨居生活,也沒有向孩子要過贍養費。現在因自己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疾病,無法獨立生活,想去養老院或者輪流和三個兒子居住。大兒子表示自己能力有限,承擔不了去養老院的費用,二兒子工作較忙沒有時間照顧江大爺,同意父親去養老院,三兒子則尊重江大爺的意愿。最終,承辦法官考慮到三個兒子現在都有穩定住所以及相對固定的收入來源,判決江大爺輪流在三個兒子家居住,且每月支付江大爺生活費400元,并承擔江大爺醫療費三分之一。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交談,疏導雙方打開心結,別讓愛來不及,別讓陪伴來不及,對父親盡一份孝心,給父親一個幸福的晚年。至此,一起贍養糾紛,畫上了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