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不易,婚姻更難,離婚后也應該好聚好散,盡好自己做父母的責任。4月18日下午,屏山縣人民法院成功執行和解一起婚姻家庭糾紛。
張某與李某婚姻家庭糾紛一案,因感情完全破裂,經法院判決張某與李某自愿離婚;婚后所生兩個子女跟隨張某生活,李某自2021年7月起支付子女撫養費每人每月一千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直至兩個子女年滿十八歲。判決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子女撫養費義務,張某遂向屏山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依法對被執行人李某送達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對其名下的房產、車輛、工商和銀行等賬戶進行查封凍結。但是李某依舊沒有履行撫養義務。法院通知被執行人李某到庭接受財產調查,李某卻無視法律、躲避執行,拒絕申報財產,拒不到庭接受財產調查,案件陷入了僵局。
4月18日下午3點,屏山法院“執行110”值班室接到申請人張某電話,發現被執行人李某乘坐高鐵到達宜賓高鐵站,希望法官前往執行。接到執行線索后,執行法官立即組織執行干警前往高鐵站將李某拘傳至法院。
2024年4月18日下午6時,屏山法院執行局依法作出對李某司法拘留10日的決定。李某迫于執行壓力,告知執行法官自身情況,當初和張某離婚后便外出打工,并在貴州再婚生有一小孩未滿一歲,現在也是沒有收入來源,而且現有婚姻也岌岌可危面臨離婚。同時也請求法官再和申請人張某聯系讓雙方溝通協商。鑒于被執行人李某情況特殊,執行法官再次組織雙方調解,最終申請人張某提出以2030年12月30日前李某支付10萬元撫養費,至此撫養費這個事情就全部了結。至此,該起婚姻家庭糾紛和解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