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釘入木,如果將釘子拔出后還是有痕跡,但是如果釘子釘到了合適的位置,將會是非常穩定的結構,你從事的是木工工作,你應該很清楚這個道理”。胡邇凡法官對男方說道。
近日,屏山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件,與以往不同的是這起案件并不是調解離婚,而是雙方當事人在法官耐心工作下冰釋前嫌,重歸于好。
張某與陳某是二婚重組家庭,雙方之前都有不幸的婚姻,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后重組了家庭,婚后共同生活十余年,也孕育了愛情的結晶。夫妻生活本該平靜的繼續下去,但張某認為,丈夫在家庭事務上常常自己做主,不跟自己商量,雙方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而張某認為,丈夫對家庭失去關心,雙方的夫妻感情受到影響,信任危機出現。張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與陳某離婚。
為秉承維護家庭和美,“寧勸一樁婚不拆一對人”,承辦法官由“面對面”轉為“背靠背”,針對性地開展調解工作,規勸張某要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教育陳某要改變自己的行為,遇到矛盾要冷靜對待、正確處理,重新建立起夫妻間的信任。
“感謝法官,我們二婚重組家庭本就不易,今后我一定糾正自己的錯誤,不會再鬧到法院了” 陳某(男方)在得到女方的理解后對胡法官承諾道。
“你們夫妻倆有多久沒有合照了? 來,我們一起為你們的重歸于好做個見證吧!”胡法官說。
法官寄語:俗話說“人無千日好,花無百日紅”,婚姻生活磕磕碰碰在所難免,夫妻雙方應該持對婚姻負責、對子女負責的態度處理問題,切勿沖動行事。珍惜來之不易的夫妻感情,婚姻堅守不易,且行且珍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