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江法院審理一起撫養權變更糾紛案件,針對監護人監護失職的情況,向雙方當事人發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
原被告雙方于2022年7月7日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婚生女梁某某由被告梁某撫養并隨其生活,其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由被告承擔。后原告發現梁某某隨被告生活后,被告對孩子關心較少,且梁某某情緒低落、精神抑郁。今年4月,原告訴至法院請求變更撫養權。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查明梁某某與父親梁某生活期間,經歷轉學及生活環境的不適應,加之梁某再婚,疏于對孩子照顧,未能及時疏導孩子情緒,致使梁某某長期情緒低落,有明顯精神抑郁傾向。鑒于原被告雙方在履行撫養義務和承擔監護職責方面都存在失職,且梁某某明確表達希望隨母親生活,被告梁某也同意將梁某某的撫養權變更給原告楊某,南江法院依法支持原告楊某的變更撫養權請求。同時,向原被告雙方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對父母的失職行為依法予以糾正,并責令原被告雙方就梁某某的生理、心理狀況及生活、學習、情感需求多關注、多交流、多關愛。
《家庭教育指導令》帶給父母的不僅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約束,更是一份濃厚的法治關懷。下一步,南江法院將持續聚焦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將普法教育、溫情救助、回訪幫教于一體的能動司法理念貫穿于涉未成年人案件審理全過程,讓法治守護在家庭教育中“不缺位”,讓未成年人在健康成長的道路上“不掉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