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某、伍某某等69人向黎某某追討勞動報酬一案,經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黎某某應付夏某某、伍某某等69人工資計18萬余元,因黎某某未履行調解協議約定的付款義務,夏某某、伍某某等69人于2020年8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執行法官通過關聯案件發現,被執行人黎某某從2018年以來牽涉拖欠民工工資、借款糾紛等案件近百起,首次執行中暫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終本期間,執行法官通過梳理案件發現該批案件雖案涉人數與案件數眾多,但總金額不足一百萬,且個案標的額不大,其中最小一件案件申請標的額僅為121元。執行法官決定以此作為突破口,于2020年12月果斷傳喚被執行人黎某某到法院配合執行,但被執行人態度消極,拒不履行。執行法官依法對其宣讀拘留決定,辦理拘留手續時,被執行人黎某某懾于明示法律后果,向執行法官表示認錯悔過,當即主動聯系親人、朋友籌措資金,最終擔保人范某某當場將10萬元執行案款打入法院指定帳戶,并且提交了在執行余款階段的擔保承諾書。鑒于此,法院對被執行人黎某某做出暫緩執行司法拘留的決定。
2021年2月,擔保人范某某主動電話告知執行法官已將其擔保的執行余款10萬余元轉入被執行人黎某某個人賬戶,執行法官立即通過電話、短信方式責令被執行人黎某某將轉入其賬戶內該筆款項匯入法院指定賬戶,并告知其擅自轉移、隱匿財產的法律后果, 但被執行人黎某某拒絕,當日即擅自將該筆款項轉出用于支付其個人其他債務,致使本案69名民工工資無法兌現。因其行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2021年4月,執行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被執行人黎某某拒執刑責。公安機關審查立案期間,隨即傳喚黎某某問話并予以訓誡教育。在公安機關協助配合下,被執行人黎某某迫于刑罰強大威懾,于公安機關正式立案偵查前主動將執行余款打入法院指定賬戶,69名民工的勞務報酬得到有效保障。
被執行人黎某某涉及的一系列執行案件,個案大多數標的小,往往幾百到幾千元,但民生利益無小事,特別是案涉民工工資與勞動報酬,能否兌現不僅關系到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切身感受,還關系到社會穩定。本案,人民法院與公安機關聯動協作,依法打擊拒執違法行為,合力破解執行難,共同踐行司法為民,切實體現“為群眾辦實事”。實踐證明,執行聯動大格局,特別是公、檢、法司法機關聯動合力對于解決執行難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楊曉東 熊英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