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精準回應群眾所期、所需、所盼,努力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持續提升執行質效,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近日,四川省筠連縣法院出臺《首執負責制實施辦法》。
首執負責制是指執行案件在當事人撤回執行申請、和解終結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就同一個執行依據需立案繼續執行,以及分期履行案件后續部分需立案執行的,由首次執行該案的承辦法官負責繼續執行的工作制度。《辦法》以將勝訴當事人“紙上權利”兌現為“真金白銀”為導向和原則,對首執負責制的適用范圍、責任分工、工作流程、督察檢查、考核、責任追究等內容進行詳細規定,全面構建起執行案件全流程責任鏈條,在降低當事人司法成本的同時,實現司法資源的高效配置和效能釋放。
《辦法》清單化列明干警在貫徹執行首執負責制中的各項行為規范,并通過負面清單等形式固化執行人員辦案責任,特別針對執行人員調離執行崗位或存在確實不適宜繼續辦理相關執行案件等情形提出明確解決方案,實行辦案組崗位負責制,確保執行案件有人管、有人辦,將首執負責制貫徹到底,全面提升群眾司法獲得感。
(葉晉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