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推進涉民生執行案件專項行動,瀘縣法院持續加大涉農民工工資案件執行力度,一方面采取各種執行措施保障農民工工資權益兌現,另一方面給予困難企業喘息機會,助其解難脫困。
在一起涉農民工工資案件中,史某彬、袁某群、郭某峰、高某清、羅某建均系瀘縣某酒企工人,因該酒企經營不善,付不出工人工資,五人向瀘縣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仲裁調解書,該酒企需在限期內支付工資,但其到期卻未支付。五名當事人遂向瀘縣法院申請執行。
立案受理后,瀘縣法院隨即開展實地調查走訪,了解到該酒企的經營確實遇到困難、尚有多處債務需要履行,但其應付工資涉及民生,公民的合法權益理應得到保障。于是承辦法官吳比帶領其辦案團隊多次上門,向酒企經營者釋法明理,助其厘清該所欠債務的輕重緩急,闡明利害關系,并要求其首先兌現員工工資。同時,法院給予該酒企一定的期限履行義務,在此期間不予以信用懲戒,讓陷入困難的企業能夠順利渡過難關。
近日,該酒企將五人的全部工資及補償金轉入瀘縣法院案款專戶,并對法院給予企業解難幫困表示感激。收到工資的工人們也非常激動,表示如果沒有法院的執行,他們的工資不知何時才能到位。
該案的成功辦理,兼顧了“保民生”與“護航經濟”兩件大事,是“司法為民,護航經濟”文明善意執行理念的具體體現,取得了群眾和企業都滿意的“雙贏”效果。
(鄧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