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7日,平安財險杭州支公司向雷波縣人民法院立案起訴向被告唐小某及兩位法定代理人追償其于2021年代位支付的保險理賠款。據了解,2021年10月22日,唐小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與一小型轎車發生碰撞后,唐小某駕車逃逸。2021年11月5日,經浙江省海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唐小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因車輛維修費用無法得到賠償,平安財險杭州支公司依據車主申請和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向車主支付了保險理賠款。
為發揮新時代“楓橋經驗”,將糾紛就地解決,讓代償企業及時得到理賠款并減少其訴訟成本,承辦法官向被告方依法釋理并積極向各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和調解。3月27日,被告唐某(唐小某父親)愿意承擔支付責任,但其無法自行轉款,原告企業及委托訴訟代理人又遠在異省無法到法院收取現金,秉著為人民辦實事宗旨,承辦法官帶著當事人來到銀行,協助其辦理對公轉賬業務,被告唐某當場履行了支付責任。同日,原告平安財險杭州支公司確認收到代位求償款項后,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并說明了撤訴原因。
一直以來,雷波縣人民法院堅持以企業和群眾需求為導向,依法為企業護航,切實為群眾解決困難,讓訴訟成為當事人解決糾紛的有效手段。雷波縣人民法院將始終樹立“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讓群眾和企業享受到更多更優質的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