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是在任何時候都把老百姓的事放在心尖上,擺在第一位。
6月14日早上8點,還未到上班的時間點,屏山法院龍華法庭的干警就早早出門,為了給當事人送達了案件文書及相關訴訟材料,并準備充分耐心細致地為當事人講解該案的相關法律義務和有關法律規定。
某銀行訴董某某、伍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董某某、伍某某原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銀行貸款8萬元,貸款到期后董某某、伍某某未按時歸還。龍華法庭受理該案后,多次努力聯系伍某某均未得到回應,多次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聯系伍某某均未能使其配合法院工作,其聲稱不接受法律文書及相關材料的送達,辯稱貸款與其無關。6月14日早8點,再次通過社區工作人員聯系到伍某某,獲悉伍某某在家后,我院干警迅速前往伍某某家中,如愿見到伍某某本人。在送達與詢問的過程中,伍某某聲稱與董某某離婚多年,離婚協議約定銀行債務由董某某償還,本案已與其無關。辦案法官在查證離婚協議后,向伍某某釋明貸款合同的連帶責任以及內部分責問題,并不厭其煩地對其進行釋法析理和說服教育,最終經過長時間的努力,成功將其感化,接收了法律文書及相關材料,同意調解。
屏山法院始終踐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斷拓展司法便民新途徑,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此次上門送達及調解,不僅僅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更為案結事了的推進奠定了厚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