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意借給我父親錢都是情誼,我愿意替他償還借款本息”,近日,納溪區法院法官巧妙促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庭外和解,被告之子替父償還全部債務,原告撤回了起訴,該案至此案結事了。
原告陳某與被告梁某系同鄉關系。2020年10月,被告梁某以養殖田螺缺乏資金為由向原告陳某借款10000元,承諾半年后還款并按月利率3%支付利息。為此,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條一張。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該款,被告僅陸續償還了原告2800元。近日,陳某一紙訴狀將梁某訴至納溪區法院。被告梁某人在外地,其在電話中稱對借款事實無異議,但辯稱雙方約定的利息過高,且現待業在家沒有收入,無力償還該借款。
承辦法官在主持雙方電話調解過程中了解到,被告確因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現主要靠其在成都經營燈具的兒子梁某某贍養,遂及時調整了調解思路,從其兒子身上尋找突破口。在聯系到梁某兒子后,承辦法官耐心做其思想工作。最終梁某兒子決定承擔起這份責任,原告也同意讓步,僅要求被告償還8000元即可。被告的兒子代為支付8000元款項后,原告自愿放棄自愿撤回了起訴,該案得到了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