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重大戰略決策和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重大部署,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落實兩院簽訂的《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榮隆兩地司法協作框架協議》《加強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榮隆兩地“法治小院”建設司法協作協議》《成渝地區“一庭兩所”矛盾糾紛跨界聯調合作協議》等協議,加強成渝兩地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設經驗交流,發揮司法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中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推動毗鄰區域訴源治理,經協商一致確定3個事例、7個案例為《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司法協作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十大典型案事例》,予以聯合發布。
01隆昌市胡家鎮某村98戶村民與隆昌市某牲畜養殖農民合作社農村土地經營權出租合同糾紛案
一、基本案情
隆昌市胡家鎮某村98戶村民(甲方)將自家承包的土地出租給本案被告賴某(乙方),雙方于2012年3月20日簽訂《土地流轉協議》,協議約定:“田按每年每畝600斤稻谷,以每年9月1日至9月10日按市場價折算成現金支付,土按每年每畝280元計算。每年9月15日至9月30日交清當年租金,超期一天乙方應付甲方總金額1‰的滯納金,土地租用期為2012年3月20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如有違約,違約方要承擔總租賃費30%的違約金。”協議簽訂后實際由本案第三人隆昌市某牲畜養殖農民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使用土地,2015年前合作社都準時足額地支付了土地承包費,但2015年后合作社因資金周轉困難未再支付,案涉金額拖欠至該村村民起訴之時已達40余萬元。
二、調解過程與結果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受理此系列案后,考慮到案涉村民眾多,且雙方矛盾自2015年持續到2018年已有3年之久,雙方情緒對立,加之土地承包費為多數村民唯一收入來源,現合作社又遭遇資金鏈斷裂,簡單判決難以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在征得雙方同意基礎上,隆昌法院及時與當地政府溝通協調,特邀當地鎮黨委政府、村委會、小組隊長等形成糾紛處置小組,迅速了解矛盾雙方爭議焦點,“三步驟”層層遞進,最終達到了“多贏”的效果。
一是統籌研判案情,啟動多元解紛機制。法院辦案小組快速厘清村民訴求,查清被告賴某給付不能的原因,弄清雙方糾紛調解可能性,而后立即聯系當地鎮黨委政府,與村委會、小組隊長組成糾紛解決小組,以當地鎮黨委政府牽頭、村委會主辦、隊長宣傳協調、法院司法配合的方式,組織98戶村民召開糾紛解決大會,安撫村民情緒,宣讀糾紛解決預案,層層解開村民心結。
二是平衡各方利益,敲定解紛方案。法院與當地政府梳理村民訴請具體金額,在找到合作社給付不能的癥結后,迅速與有關部門溝通協作,引入社會資本,盤活專業合作社資產,最終聯系到重慶通威公司,達成魚塘購買協議,歷時三月的斡旋,通威公司同意將貨款支付到當地政府賬戶,一部分用于償還村民土地承包費,一部分支付給合作社度過經營困難,通過多方努力,村民錢包鼓了,合作社資產活了。
三是釋法明理促和諧,依法維權暖人心。調解協議簽訂后,法院辦案小組立即落實方案,與通威公司迅速聯系,促成后續事宜,并向合作社闡明法律責任,指出長期欠款的法律后果,同時向村民說明維權的正確方式,引導村民合法合理解決糾紛。此次多元糾紛化解不僅案結事了,也達到令多方滿意的社會效果,依托通威公司合法經營,村民繼續按月領取土地承包費,合作社找到經營出路,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三、典型意義
本系列案是人民法院善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妥善處理農村土地承包權流轉糾紛,助力鄉村振興、基層社會治理的典型案例。農村土地流轉是村民致富的方式之一,也是推進鄉村振興的有效措施,其落實完善需村民的大力支持、民間資本的有效參與、當地政府政策指引,也更需要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在本系列案的矛盾化解過程中,隆昌法院統籌案件事實,積極撫慰村民情緒,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法治精神,聯合當地政府多方溝通協調,引入社會資本、盤活專業合作社資產,維護各方利益,最終妥善處理該群體性土地糾紛。本系列案的成功化解,得益于人民法院聯合當地黨委政府等多個部門積極發揮能動性,創新糾紛解決方式,不僅是運用多元解紛機制化解矛盾糾紛的有力實踐,維護了村民合法權益,也鼓勵、支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為農業農村產業現代化發展保駕護航,助推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
02重慶市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涉1.3億元集團性欠款糾紛案
一、基本案情
重慶市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成立于80年代初期,主要生產、銷售高、中檔系列濃香型曲酒。近幾十年公司規模不斷擴大,以獨特的地理優勢、質量優勢、服務優勢,在當地酒業獨樹一幟,成為當地知名酒品牌和重要經濟實體。李某系某公司法人代表,因同時發展煤炭生產業務,2018前陸續以某公司名義向公司職工及親戚朋友等210余人借款累計6700余萬元,后又以公司名義向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共計6300余萬元,上述共計1.3億元。因國家政策等因素,李某經營的煤炭生產業務被關停,各類牽連債務影響到公司資金周轉和正常經營,導致某公司2017年底出現嚴重資不抵債情況,面臨破產。2016年至2019年期間,各債權人陸續起訴要求某公司、李某償還借款,涉及糾紛達180件。
二、調解過程與結果
重慶市榮昌區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系列案后,快速啟動多元解紛機制,依托榮昌便民糾紛解決中心,在區綜合調處室形成臨時處置小組,妥善處理輿情,制定綜合調處方案,采取四個步驟,層層遞進解開當事人心結,情理法交融促成糾紛化解。最終,少數案件先行判決有效形成典型案例指引,而92.78%的大量矛盾糾紛被聯合調處擋在訴前,通過個案示范處理帶動批量糾紛有效化解,又為某公司贏得了生存機會和發展可能。目前某公司已獲得重生,經營狀況良好,從2019年起已連續三年落實還款計劃,該重大群體性債務糾紛得到圓滿化解和積極履行。
一是注重部門統籌,研判輿情風險,弄清爭議問題。由法院綜調室、立案庭組成接待組,負責接待債權人,并登記債權訴求,收集債權申報材料;由法院、信訪辦、經貿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司法局、鎮街、社區組成維穩組,負責群體性事件的預防、應對、處置工作;由法院綜調室、榮昌區重大矛盾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榮調委”)組成調解組,負責聯系當事人并對債權情況、爭議問題調查核實,邀請法官、專家現場指導調解、分析研判并進行合法審查。
二是加強信息發布,積極引導疏導,厘清債權基數。法院加強信息公開,做好輿論管控,及時通知相關債權人在期限內提交有關證據,依法說明債權及擔保等情況。協調組織債權雙方代表多次進行座談,坦誠交換意見,促使某公司出面真誠溝通,表達歉意,表明公司償還債務的態度和決心,安撫債權人情緒。同時積極引導疏導,客觀評價某公司經營現狀和經營能力,解讀某公司欠債原因主要是李某投資煤炭行業時以某公司名義所借款項致公司資金周轉困難,引導大家理性維權。在經過廣泛的債權申報統計確認后,對各債權本金、償還情況、利息支付情況等重點內容逐一查實,確定有債僅人210余名,涉訴糾紛180件,涉及金額達到1.3億左右,其中13件已經過判決處理。
三是堅持依法辦理,同步精準施策,達成調解方案。邀請榮調委開展訴前調解,闡明人民調解工作性質、優勢,分析某公司品牌優勢和經營前景,研判公司通過判決后強制執行或破產處置等方式所造成的債權無法實現的不利困境和其他不良影響。最終雙方多數當事人選擇訴前調解方式,各債權人自愿在還款方式、時間以及利息支付上作出讓步,達成總還款方案:各民間借貸分期還款,所欠本金在承諾年限內兌付的,債權人放棄所欠利息;銀行金融貸款分期還款,只按國家規定的基礎利率收取利息,對按浮動利率上浮的利息申請減免。最終,某公司與各債權人簽訂人民調解協議,剩余167件債權糾紛案結事了,為某公司贏得了生存機會和發展可能。
四是強化司法保障,落實跟蹤監督,促進債務履行。調解協議達成后,為打消各債權人顧慮,法院組織雙方申請司法確認,開通專項便民綠色通道,安排法官專項負責該系列案,當日受理、當場詢問、當面確認、當天制作并送達司法確認裁定書,促成糾紛“一站式”高效處置。現某公司已獲得重生,從2019年起,區政府、法院已連續三年對該公司定期還款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每年初根據債權比例對公司營利所得以執行扣劃的方式敦促其還款。當企業遇到支付困難時,采取柔性執行方式,通過產品抵債、重新展期等方式變通償還。經過落實還款計劃,部分債權人重拾對公司的信任。
三、典型意義
本集團案是人民法院積極能動司法,強化依法辦理、輿論引導、社會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善用多元解紛機制的典型案例。在糾紛化解過程中,榮昌法院強化部門統籌,通過多部門聯動、多元調解、政策宣講等方式獲得債權人情理上的認同,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執法辦案,充分發揮“德治”教化功能。根據不同債權性質和具體情況,分類制定調解方案,通過“利息減免、分期還款、產品抵債、定期對話”等各種柔性手段,引導債權人通情達理,督促企業誠實守信,最終化解糾紛,實現法律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最終,該重大群體性債務糾紛經過榮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得到圓滿化解和積極履行,既有效維護債僅人利益,又助力地方重點民營企業重獲新生,有利于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保障當地經濟發展。
03張某元夫婦與張某學夫婦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
一、基本案情
隆昌市普潤鎮某村的張某元、張某學系堂兄弟關系。張某學因修路所需便找到張某元協商使用張某元放置在馬路邊的條石,并承諾以后歸還。2021年8月4日早上,張某元的妻子肖某在田邊偶遇張某學夫婦,要求二人歸還條石,張某學夫婦感覺肖某語氣不好,便否認借用了條石,為此發生口角。雙方言辭激烈導致糾紛升級,肖某欲出手毆打張某學的妻子冷某,冷某一把推向肖某,肖某隨即從田坎摔下,手部撐地導致骨折。張某元聞聲趕來看到妻子肖某躺在地上呻吟,繼而與張某學夫婦發生拉扯致冷某受傷。隨后,肖某與冷某被送至隆昌市中醫院接受檢查并治療,各產生醫療費8000元和1200元。其后,冷某向隆昌市公安局普潤派出所報警,但派出所及村委會多次調解未果。
二、調解過程與結果
該糾紛經普潤鎮“一庭兩所一中心”聯席會議矛盾排查環節發現,通過綜合研判并征得當事人同意后,決定啟動矛盾化解聯調機制開展訴前調解,由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設立在普潤鎮的訴源治理工作聯系點牽頭,司法所、派出所、鎮社會治理辦公室參與,組成由員額法官進行指導,警官、人民調解員、鄉鎮干部共同參與的調解小組,調解小組并舉“面對面、背靠背、換位思考”調解方式,最終雙方當事人冰釋前嫌,握手言和。
(一)“走訪分析”了解起因。調解組第一時間走訪了村干部,了解到張某學與張某元既是堂兄弟又是鄰居,雖然平時往來不密切,但一直相安無事,在此之前并無矛盾,因此調解基礎較好。隨后調解組調取了派出所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等材料進行案情分析,在調解前充分了解糾紛起因為肖某向張某學夫婦要求歸還條石,冷某認為借用條石是與張某元協商的,此事應該由張某元來過問,于是心有不滿。
(二)“面對面”陳述事實。在溫馨的調解室,普潤鎮訴源治理工作聯系點的法官耐心細致地向雙方當事人釋明法律規定,引導各方客觀陳述事實。肖某承認自己有先出手的行為,但認為自己受傷較為嚴重,遂提出在抵扣冷某的醫療費后進行賠償。但冷某夫婦不同意該方案,認為如果肖某不先動手,就不會造成糾紛升級,冷某推肖某是“正當防衛”。
(三)“背靠背”釋法明理。眼看“面對面”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調解即將陷入僵局,調解組立馬轉變調解策略,分組進行“背靠背”和“亮底牌”調解。其中一組由員額法官和警官組成,主要幫助各方當事人析法釋理,從而認識自身過錯和“打官司”的訴訟風險,另一組由鎮干部和人民調解員組成,主要幫助當事人緩解情緒,引導其換位思考。通過“背靠背”調解,冷某和肖某態度緩和許多,對賠償醫療費的金額不再堅持己見,但仍然要求對方賠償適當醫療費。人民調解員分析后認為,這就是農村群眾中常見的一種心態——“錢多錢少不重要,但道理不能輸”。人民調解員語重心長地對當事人說:“打架沒有輸贏之分,如果大家都克制情緒,冷靜溝通,怎么可能雙雙進醫院?一個巴掌拍不響,我提議醫療費各自承擔,為自己的沖動買單。”方案一經提出,大家都欣然接受,隨即簽訂了和解協議,糾紛在進入訴訟前圓滿解決。張某元還主動向張某學提出“條石不用還啦,今天來我家,我們兄弟倆喝一杯”。
三、典型意義
訴前發現并通過多元解紛機制化解矛盾糾紛,是人民法院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體現。從案情上看,這是一起簡單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但發生糾紛的兩家是親戚關系,若對簿公堂則可能會激化矛盾,將訴前調解機制挺在前面,法理情結合,更加有助于徹底化解當事人的內心積怨。基層社會治理的關鍵在于矛盾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這種矛盾糾紛日常排查、快速響應、多方聯動、提前干預于一體的工作機制,對于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減少訴訟增量具有重要作用,是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具體體現。
04重慶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935戶業主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榮昌區某小區由重慶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該小區于2011年開工,2013年竣工驗收,共有52棟樓3244戶住戶。2019年8月起,該小區的部分業主發現房屋臥室飄窗頂板、室內局部墻面內保溫層與基層脫離、開裂現象等不同程度的問題,嚴重影響了業主的生產生活。部分業主建立了專門的維權微信群,有組織地到開發公司辦公室、小區物業辦公室維權,并發生對峙事件,影響社會穩定。重慶市榮昌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情況后,立即啟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榮昌綜合調處機制,聯合榮昌區住建委、發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街道辦事處、社區等部門成立專項處置工作組,就當事人爭議的問題進行實地調查、分析研判和多元調處。
二、調解過程與結果
重慶市榮昌區人民法院、重慶市榮昌區綜合調處室依托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立體網絡調解體系,形成“統一指揮、信息暢通、動作協同、反應靈敏、處置高效”的臨時處置小組,采取五個步驟,層層遞進解開當事人心結,情理法交融促成糾紛化解:
一是啟動多元解紛機制,弄清爭議問題。由街道辦事處、社區組成接待工作小組,負責接待業主,并登記業主反映的具體情況;由區公安局、司法局、綜調室、社區組成維穩工作小組,負責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工作,及時處置在維修處理過程中的矛盾糾紛,對爭議難以協調處理的業主,引導其依法維權,并對業主提供法律援助;由區住建委負責對該小區的外墻內保溫脫層、開裂等房屋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并邀請重慶市住建委專家到現場分析研判。
二是厘清業主基數,歸納業主訴請。在確認了該小區存在上述問題后,街道辦事處、社區對采用外墻內保溫工藝的樓房逐戶進行了核實統計,確定有內保溫脫層、開裂現象問題的房屋共19棟樓,建筑面積約8.6萬㎡,戶數為935戶。同時召集雙方代表進行了多次意見交換,歸納業主提出的安置補償費、維修方式、維修范圍和賠償金等訴請。
三是區分業主訴求,商定調解方案。在區住建委與街道辦、社區的大量協調工作下,重慶市榮昌區人民法院特邀區重大矛盾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訴前調解,向雙方當事人闡明人民調解工作的性質以及調解化解房屋糾紛的益處。最終各方選擇訴前調解作為化解矛盾平臺,并形成公司維修和業主自行維修兩種解決方案,且與絕大部分業主達成了自行維修并由開發公司補償相應維修費用的初步調解方案。
四是調解協議細化落實,合力化解矛盾。針對維修費用確認的焦點分歧,區綜調室邀請榮昌區發改委價格認定中心特邀調解員介入,并研究確定維修費用評估方案。首先,由區住建委、發改委牽頭成立維修費用評估小組,對問題房屋隨機抽樣,評估出維修墻面裂縫、墻體返潮、墻紙墻布破損等所需維修費用的單位面積價格,制作并公示《維修項目單價評估表》。其次,由街道辦、社區、業主代表成立測量小組,由業主參與測量其破損實際單位面積,并當場簽署《房屋維修單位面積確認表》。最后,人民調解員組織雙方依據上述兩表,確定補償維修費具體金額,并簽訂人民調解協議。
五是司法確認固化成果,調解協議自動履行。達成人民調解協議后,調解人員組織雙方向重慶市榮昌區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法院開通專項便民通道,安排法官專項負責該系列案,當日受理、當場詢問、當面確認、當天制作并送達確認裁定。開發公司在收到裁定書后,立即支付了全部維修費用。最終,該群體性糾紛經過榮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得到圓滿化解。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推動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有效利用榮昌綜合調處機制,多方化解主體共同參與,源頭批量化解涉民生住房問題,聯動解決價格爭議糾紛,妥善處理建筑返修費用專業性困難,最終實現群眾矛盾糾紛綜合調處“只跑一地”的典型案例。本次群體性糾紛的成功化解,在于及時成立專項處置工作小組,整合社會資源,各部門、各單位及個人群策群力、取長補短、分工合作,發揮各自的優點,如法院提供法律指導、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基層社區熟悉了解群眾、住建委調查房屋問題、發改委價格認定中心評估維修費用等。本案的成功調解,做到了“為民解困”。解決了935戶業主生產生活的實際問題,935戶群眾沒有支出律師費、訴訟費,得到了維修補償,減少了群眾訴累。做到了“為企分憂”。既解決了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疲于應付935戶業主維權壓力,又平等保護了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為其正常經營提供法治化營商環境。做到了“為穩聚力”。聯合調處將矛盾糾紛化解在源頭,不僅解決了935戶業主幾千群眾的住房民生問題,也避免了大規模的群體性事件發生,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司法服務和保障平安榮昌建設。做到了“為訴減壓”。本次聯合調處把大量矛盾糾紛成功擋在訴前,有效形成典型案例指引,通過個案示范處理帶動批量糾紛高效解決,避免了大量案件涌入法院。
05魏某甲等贍養糾紛案
一、基本案情
現年77歲的魏某甲育有二子一女,長子魏某乙、次子魏某丙、女兒魏某丁。魏某甲因病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在隆昌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住院期間由魏某丙和魏某丁進行照顧,住院醫療費經社保報銷后自付24064.39元。因次子魏某丙系肢體殘疾人,一直靠低保維持生活,無其他經濟來源,故魏某甲提出該費用由魏某乙和魏某丁各承擔一半,女兒魏某丁對此無異議,但魏某乙則不愿承擔,甚至拒接父親的電話。親屬和村社干部多次做魏某乙的思想工作未果,魏某甲遂將三名子女訴至經開區法庭,要求魏某乙承擔一半已產生的醫療費,以后的醫療費由子女共同承擔。
二、調解過程與結果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經開區法庭受理該案后,考慮到原告年老體弱,行動不便,也為了妥善化解魏某乙與原告父子間的矛盾,快速啟動“巡回審判+多元解紛”機制,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
(一)積極溝通找“癥結”。承辦法官及時聯系身在北京的魏某乙,了解魏某乙不愿支付醫療費的原因,再走訪當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深入了解原、被告的家庭情況,最終找到問題的關鍵是被告魏某乙認為魏某甲三個子女都應當承擔醫療費,二兒子雖然是殘疾人,也應出一份力,且二兒子因身體問題早年也花費了很多金錢,魏某乙感覺父親偏心魏某丙,心里過不了那個坎,加之常年在北京漂流,難以感受家庭的溫暖,心結一直未能解開,且幾年前父親也曾因生活費起訴過自己。對于父親此次起訴,魏某乙表示不愿承擔父親的醫療費,也不愿意應訴。承辦法官循循引導,魏某乙漸漸認識到躲避解決不了問題,最終決定親自回老家商量父親的贍養問題。
(二)巡回審判釋法理。深入了解案情后,為取得良好效果,承辦法官積極聯系各部門,就本案的巡回審理流程進行協商,做足了前期準備工作。在村委會辦公室,旁聽席上坐著當地村書記、部分村民、以及受邀前來的鎮人大代表。承辦法官按照法定程序開庭審理,庭審中父親控訴魏某乙不履行贍養義務,魏某乙指責父親“一碗水不端平”,魏某丁則表示自己無能為力,承辦法官當庭進行釋法明理,讓被告認識到作為子女應當無條件履行法定的贍養義務。
(三)多方聯動促調解。法庭辯論結束以后,經當事人同意休庭進行調解,承辦法官邀請參與旁聽的村干部及鎮人大代表共同調解,鎮人大代表首先肯定了魏某丙和魏某丁在原告住院期間進行悉心照料的孝行,再運用“情緒宣泄法”,讓魏某乙把自己心中二十余年的委屈全部說了出來,接著引導魏某甲進行“換位思考”,魏某甲的態度緩和了許多,不再一味指責魏某乙。承辦法官與村干部、人大代表通過“打比方”、“講感情”的矛盾疏導法,共同進行勸解,魏某乙的心結逐漸打開,同意支付父親的醫療費,魏某丙也表示雖然自己生活拮據,但是贍養父親義不容辭,愿意承擔小部分醫療費,該案最終順利調解。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運用“巡回審判+多元解紛”的訴服模式和解紛機制,有效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糾紛解決需求的典型案例。家庭是社會細胞,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也是人民群眾利益所在,家和人興,是人民群眾最樸素的愿望,是美滿生活最基本的元素。本案中,隆昌法院積極延伸家事審判職能,把法庭設立在鄉村田野,讓案件審理“接地氣”,既體現了巡回審判減輕當事人訴累的優勢,又發揮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弘揚了孝敬父母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邀請村干部和人大代表參與調解,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熟悉民情、人大代表德高望重的優勢,關注案件背后的情感需求,將情理與法理相結合,最終化解了魏某甲一家多年的矛盾,父子重歸于好,體現了保護弱者、柔性司法的理念,將法律的剛性與法官的人性、當事人的親情融合在一起,讓人民群眾感受司法的公正、溫暖、便捷。
06羅某與某婚慶公司慶典服務合同糾紛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23日,羅某與某婚慶公司簽訂《遇見婚禮合同書》,合同約定:羅某委托婚慶公司辦理婚禮慶典事宜;羅某與其妻子的婚禮定于2020年2月1日舉行;婚禮服務費共計6500元,羅某應在本合同生效后向婚慶公司支付定金1950元;若因不可抗力導致婚禮策劃內容在婚禮現場不能實施,則婚慶公司有權變更策劃內容,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合同簽訂后,羅某按約向婚慶公司支付了1950元定金,并支付了800元的其他費用,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羅某的婚禮未能如期舉行,羅某就此事與婚慶公司交涉數月無果后,于2020年4月擬訴至重慶市榮昌區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與婚慶公司簽訂的慶典服務合同,并要求婚慶公司退還定金及費用共計2750元。
二、調解過程與結果
一是多元解紛,啟動訴前調解。重慶市榮昌區人民法院踐行“楓橋經驗”,由訴非對接中心對案件進行預登記,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立即啟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榮昌綜合調處機制),整合社會資源,提供一站式委派服務,將案件委派至重慶市榮昌區重大矛盾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二是耐心溝通,梳理爭議焦點。考慮到疫情原因,調解人員首先電話溝通,即時厘清了爭議焦點,如婚禮未能如期舉行的違約責任,婚禮是否能夠延期,合同是否需要解除,羅某已付款項如何退還,婚慶公司為準備婚禮已支付鮮花費、策劃費、攝影費等相關費如何處理等分歧。
三是釋法明理,商定調解方案。弄清緣由后,經調解人員以及法官多次溝通,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愿意通過調解盡快解決糾紛,恢復正常生活秩序。考慮雙方認識存在較大差異,矛盾對立比較嚴重,故首先采取“背靠背”的調解方法,單向交流,分別施策,初步協議達成后再“面對面”協商。調解中,法官對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就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進行悉心釋法,進行訴訟風險提示,最終促成解除合同的一致意見。人民調解員又抓住費用退還的核心焦點,闡明由于新冠疫情突發,雙方均無過錯,并不存在違約責任,并結合雙方實際影響程度,客觀說明婚慶公司確實為準備婚禮已產生必要支出,因疫情已遭受不少損失,也引導婚慶公司體諒羅某因疫情不能如期舉行婚禮的困境。最終雙方冰釋前嫌,達成了由婚慶公司退還羅某50%費用的調解協議。
四是司法確認,保證協議履行。雙方在榮昌區重大矛盾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協議后,調解人員組織雙方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賦予協議強制執行的效力。經榮昌法院依法審查,確認了該協議的效力。送達司法確認裁定書時,婚慶公司當即向羅某退還了1375元。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積極采取訴前調解方式,依法妥善化解涉新冠肺炎疫情合同糾紛,平等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本案最終得以徹底化解糾紛,一是堅持調解優先原則,強化訴非銜接機制。榮昌通過深化一站式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立健全訴非程序銜接機制,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承辦法官收到本案后用實訴前調解機制,將案件委派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僅有利于糾紛的實質有效化解,更切實增強了人民群眾的信任感、幸福感。二是采取“調委會+法院”共同調解模式,人民調解中注入專業力量。人民調解員與法官齊上陣,法官向本案雙方當事人釋明涉疫情有關法律規定,圍繞雙方提出的意見有針對性地進行調解引導,并結合個案具體情況進行訴訟風險提示,促進雙方提出可實現可接受的解紛方案。調解員站在雙方的角度,為尋求最快最好的解決方式,耐心開展調解工作,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即時履行,快速化解糾紛,平息雙方矛盾。三是使用從“背靠背”再到“面對面”的調解方式,力促調解成功。本案案情并不復雜,但矛盾雙方各執己見,為避免矛盾的激化,調解人員采取單向交流的方式,及時找準案件爭議焦點,從法、理、情、事各個角度進行勸解,給予當事人親人和朋友般的溝通,緩解雙方對立情緒,待雙方冷靜下來,再組織“面對面”調解,有利于雙方理性解決糾紛。此次涉疫情糾紛一個月內得到圓滿化解,真正做到了方便快捷、定分止爭,在優化訴前調解、推動訴源治理和實質解紛方面均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通過“調解+司法確認+即時履行”一站式解決糾紛,減少疫情的影響,使得被損害的社會關系盡快得到恢復,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07古某甲義務幫工死亡案
一、基本案情
賀某與古某甲均系隆昌市石碾鎮某村村民,兩家相鄰而居,平時互幫互助,關系融洽。2021年9月9日,賀某邀請古某甲到家里幫忙接水管,古某甲爽快答應,不料在接水管時古某甲意外觸電身亡,本來關系友好的兩家人,因此次意外反目成仇。
二、調解過程與結果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在厘清本案法律關系的基礎上,一方面注意安撫古某甲家屬情緒,古某甲發揚鄰里間互幫互助優良傳統但不幸意外身故,作為其家屬悲痛而無助,另一方面又摸清賀某家庭情況,衡量其賠償能力。為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隆昌法院依法將本案委托給石碾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先行調解,指導調委會采取“三舉措”層層解開心結、化解糾紛,具體做法如下:
(一)傾聽訴求,排解愁緒。人民調解員接受委托后及時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用心溝通,死者的妻子官某甲情緒激動,認為古某甲作為家中的頂梁柱在賀某家中喪命,丟下兩個年幼的女兒和年邁的父母,賀某應為此承擔全部責任。面對古某甲家屬的巨額索賠,賀某認可自己負有賠償責任,但自己的家庭并不富裕,這些年辛苦攢下的積蓄遠遠不夠,賀某猶如泰山壓頂。調解員一邊安撫死者家屬的情緒,引導其面對現實,一邊鼓勵賀某勇于擔當積極賠償。經過調解員耐心的傾聽和勸解,雙方情緒逐漸平穩,愿意面對矛盾糾紛積極協商賠償事宜。
(二)定紛止爭,達成和解。調解員在明確雙方爭議焦點為賠償金額后,及時與鎮街定點聯系法官商討調解方案,聯系法官以義務幫工致人死亡糾紛等類似案例為調解員進行指導,幫助調解員熟悉相關賠償項目及標準。隨后調解員運用“類案說理法”“趁熱打鐵與冷卻矛盾法”,逐漸縮小了雙方賠償金額的差距。為打消賀某的顧慮,調解員提出分期支付賠償款的方案,該建議讓正在為賠償款一籌莫展的賀某如釋重負,最終雙方簽訂了人民調解協議。
(三)司法確認,固化成果。達成人民調解協議后,官某和賀某共同向隆昌市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法院審查確認雙方在人民調解組織達成的協議內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實后立即對該案進行司法確認,當天雙方的矛盾糾紛通過“委托調解+司法確認”予以圓滿解決,官某如期收到了賀某的第一筆賠償金。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大力推進“委托調解+司法確認”多元糾紛化解機制,將矛盾化解在源頭上的典型案例。近年來,人民法院訴訟案件大幅上升,多元解紛的深化與發展,對于緩解人民法院人少案多矛盾,進一步提升群眾獲得感、幸福感,推進提升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本案中,古某甲義務幫助鄰居但不幸意外身亡,隆昌法院善用多元解紛機制解決矛盾、撫慰家屬,讓善良之人行善良之事無后顧之憂。隆昌市人民法院積極發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中心作用,助推人民調解提質升級,賦予人民調解協議執行力,使大量簡易案件在訴前得到解決,提升人民調解的權威和公信力,同時也減輕當事人訴累,緩解法官辦案壓力,實現訴調無縫對接,讓正義提速、為老百姓解憂。
08搭平臺 建機制 強技術 推動強基導向六項工作“進小院”
重慶市榮昌區人民法院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工作“更加注重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基導向”的重要指示,創新落實重慶法院強基導向六項工作,依托區內“新風小院”建設成果,在“百名法官進小院”活動基礎上,堅持平臺、機制、技術融合發展思路,制定《強基導向六項工作“進小院”活動實施細則》,促進系統集成優化,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全力打造抓前端、治未病的訴源治理和社會治理品牌。
一、具體做法
一是強化強基導向“進小院”平臺。探索“老馬工作室”進小院。選擇域內有需求的重點小院打造“老馬工作室”,為小院配置工作室標識、簡介。優化設備配置,設置接待區和調解區,以小院設備為基礎強化硬件設施。豐富調解人員,邀請小院院長、“五老”及村社模范先進等作為小院調解員入駐小院“老馬工作室”,聯合法官開展調解工作。邀請全國人大代表馬善祥指導榮昌法院“老馬工作室”,并在遠覺鎮成立“老馬工作室”聯系點。2021年12月,在首個川渝兩地合作建立的馬家坳花園小院掛牌成立“人民法院老馬工作室”。促進“兩代表一委員”進小院。完善榮昌法院兩區、五個法庭及遠覺鎮蔡家坪村、馬家坳花園小院“2+5+1+1”四級“代表委員聯絡站”建設,在馬家坳花園小院等重點小院設置代表委員公開欄及信箱,公布駐站代表委員信息。完善聯絡機制,確定小院聯系法官作為聯絡員,負責聯絡代表委員、組織實施、數據統計。強化日常監督,小院分類建立代表委員來訪、糾紛化解事項臺賬,定期梳理臺賬,跟蹤辦理反饋。協同深度參與,結合“代表委員聯絡站”主題活動,邀請駐站代表委員與法院干警共同進小院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和信訪答疑,支持代表委員發現問題、提出意見、形成提案。2021年,榮昌法院代表委員意見建議辦結率達到100%,滿意率100%。
二是優化強基導向“進小院”機制。構建“一庭兩所”小院聯調聯動機制。依托區內庭所聯調辦,優化“一庭兩所”矛盾糾紛聯調機制。強化會商協同,庭所聯調辦每季度末月召開聯調會議,研究轄區內小院群眾矛盾動態,對新型、疑難糾紛,商討制定解決方案。靈活組建團隊,案件調解團隊以屬事法庭牽頭組成,根據案件復雜程度,組建專案小組進行調處。當場化解矛盾,雙方當事人經綜合調處達成協議后,可共同向法庭申請司法確認。2021年12月,榮昌法院盤龍法庭、隆昌法院界市法庭及兩地派出所、司法所等六部門共同簽訂《成渝地區“一庭兩所”矛盾糾紛跨界聯調合作協議》。下沉“一街鎮一法官”機制至小院。在聯系小院公告欄公示聯系法官信息方便群眾聯系。開展常態工作,每月至少與小院對接一次,入戶走訪了解群眾司法需求。協調訴訟服務,對有訴訟需求的小院困難群眾,聯系本院相關部門開展上門立案、網上立案、訴前調解、送達、協助執行。深化團隊協作推動街鎮法官指導所屬街鎮片區的小院,并提供“院領導+部門負責人+員額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的團隊支撐。加強普法宣傳,結合“小院講堂”“梁姐講法”,定期推進“七講”服務,并對農村多發糾紛開展法治宣講。制作“百名法官進小院”活動聯系法官名冊,通過派駐118名在編干警入駐區內223個“新風小院”,實現“法官”聯系廣泛覆蓋。
三是深化強基導向“進小院”技術支撐。推動“車載便民法庭”進小院。以榮昌便民糾紛解決中心為“汽車總站”,法院A、B兩區及五個派出法庭為“發車點”,開展巡回審理,承辦部門依托“移動法庭”,就地調解、就地開庭、當庭宣判、全程直播、以案釋法。2021年“車載便民法庭”進小院3次。2022年1月,在重慶法院“車載便民法庭”首批車輛交付儀式上,“車載便民法庭”正式交付榮昌法院。探索“云上共享法庭”進小院。結合“移動微法院”,落實在線審理功能延伸。廣泛推介使用,公示線上訴訟指南二維碼、流程圖,演示線上訴訟操作方式。根據重點小院辦公桌椅及電腦設備情況,完善軟硬件配置。案件智能審理,承辦部門運用“云上共享法庭”,在小院內開展線上調解、線上審理、線上司法確認。落實技術保障,法院技術人員協助小院進行相關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承擔“車載便民法庭”“云上共享法庭”技術對接、設備調試、故障處理及安全保障職責。
二、產生效果
一是推進多元解紛機制重心下移。以小院為基本細胞,緊緊圍繞群眾司法需求,聚焦群眾關注的熱點法律問題和易發矛盾糾紛,全面強化基層矛盾糾紛化解能力,第一時間主動治理,切實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院落,促進社會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綜合化解、依法化解。2021年,綜調室共受理涉小院矛盾糾紛387件,調解成功143件,司法確認52件。
二是提升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司法協作水平。推動完善川渝兩地跨界司法協作,是貫徹習總書記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指示精神的重要體現。榮昌法院突破行政區劃限制,以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為契機,加強“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在川渝跨界小院建設中的經驗交流,發揮強基導向工作在化解跨界小院群眾矛盾糾紛的保障作用,兩地共同推進矛盾糾紛在基層院落多元化解。目前,榮昌法院不僅與隆昌法院簽訂協議共建“法治小院”,而且還構建了成渝地區“一庭兩所”矛盾糾紛跨界聯調機制。
三是引導形成良好法治氛圍。以“車載便民法庭”“云上共享法庭”等智慧技術為輸出端口,全面提升訴訟服務、巡回審判、法治宣傳能力,通過組織普法團隊開展講理論、講政策、講法律、講科技、講健康、講典型、講變化等“七講”服務,充分發揮法治影響人、引導人、激勵人、教育人、凝聚人的積極作用,讓廣大人民群眾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法治熏陶、培育法治信仰、強化法治意識,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鄉風氛圍。2021年以來,已進小院開展“小院講堂”及其他普法宣傳活動共計49次。
三、典型意義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重大部署,深化重慶法院強基導向六項工作,是人民法院切實在法治道路上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化解社會矛盾的創新之舉。榮昌法院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創新發展“楓橋經驗”作為一項重要使命和責任,在優化訴源治理方面不斷開拓進路,不斷革新治理維度,推動形成矛盾糾紛一站式解決、司法服務一體優化、普法釋理一路傳播的“制度合力”,全力打造抓前端、治未病的訴源治理和社會治理品牌,打造人民群眾家門口的“糾紛化解陣地”。
09建立法官定點聯系服務鎮街機制 推動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新格局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為深入推進訴源治理工作,主動融入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務實高效建立法官定點聯系服務鎮街機制,暢通人民法院與基層黨政部門、調解組織的溝通銜接,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務,實現與鎮街市域社會治理的高度融合。
一、具體做法
(一)實現法官定點聯系服務全覆蓋。一是制度先行。印發《隆昌市人民法院關于開展法官定點服務聯系工作的意見》,在我市所轄13個鄉鎮(街道)設立法官服務聯系點,每個鄉鎮(街道)確定一個聯絡部門,一名聯絡法官,公開聯絡法官的姓名、照片和聯系方式,方便群眾聯系,聯絡法官每周至少安排半個工作日到聯系點辦公。二是硬件配齊。在每個法官定點聯系服務點配備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等必要的辦公設施,配備訴訟風險評估、司法公開等信息化設備,上墻公開訴訟費用收費標準、訴調對接流程等信息。三是對接主動。積極向各鎮黨委政府爭取對法官定點聯系服務點建設的支持配合,加大與村社、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在訴非對接、多元解紛方面的銜接聯動。
(二)著力發揮四大職能出實效。一是發揮好信息收集員作用。深入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聯系工作,聽取鄉鎮(街道)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見建議。經常走訪村社干部及群眾,及時了解群眾所盼所怨,暢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收集人民群眾對平安建設方面的意見建議,并向當地黨委及有關部門反饋。二是發揮好糾紛化解調解員作用。充當老百姓之間的“潤滑劑”,努力做到“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難事不上交”,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通過走訪摸排,對發現的一般矛盾糾紛及時介入,主動調解、排憂解難,對重大矛盾糾紛,加強與村兩委工作人員訴調對接,協助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的調處化解,為調處化解提供法律咨詢,對經調解成功達成調解協議的,依法進行司法確認,解決人民調解組織專業化程度不高、調解成果得不到固化等問題。三是發揮好法律法規宣傳員作用。采取集中或入戶方式開展法制宣傳活動,每年利用鄉鎮趕集、開會、選舉、重大節氣等時機集中開展法制宣傳不少于2次。選擇土地流轉、撫養贍養等具有普遍法治教育意義的案件到聯系點或事發地開展巡回審判不少于1次,并邀請干部群眾旁聽。主動為定點聯系鎮街轄區的企業送法上門,為企業發送《民法典》、《勞動合同法》等法律宣傳資料。四是發揮好鄉村治理指導員作用。每季度定期開展調解業務培訓,指導村社工作人員開展調解工作,對調解過程中發現的疑難問題及時予以指導,提升基層干部法律素養,指導鄉村、社區制定自治章程、村規民約,運用道德、習俗、倫理的社會力量化解矛盾。接受法律咨詢,對群眾所提法律問題和障礙,由定點服務的法官耐心講解,化解疑問,幫助理順所涉法律關系和提出法律解決辦法。
二、產生效果
(一)法院與群眾聯系更加緊密。我院選派的13名定點聯系法官,在排查走訪中與群眾交心談心,傾聽村民的“呼聲、心聲、嘆息聲”,關注群眾的“大事、小事、家務事”,對于基層群眾的司法需求,法院第一時間介入,及時提供專業指導,拉近了與群眾的距離。2020年以來,我院共收集群眾意見建議100余條,答復率100%。
(二)訴源治理實效明顯增強。法官下沉基層,實現了與政法干警包村工作制、“兩所一庭一中心”聯席會議、農村大院“大院長”制的有效銜接,與政府社會治理辦、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門協同配合,織成“人民調解網”,通過建立定期研判、信息共享等機制,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化解糾紛,最大限度減少了對抗,將矛盾糾紛解于萌芽,止于未發。
(三)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程度大幅提升。聯系點法官充分發揮陣地優勢,推進鄉村法治文化建設,從鄉村民俗、法治意識入手,通過“農民夜校”“百千工程”、院壩會等,向群眾普及法律知識,積極傳遞法治正能量。2020年以來,開展各類法治宣傳60余次,巡回審判40余件次,讓人民群眾形成守法、信法、用法、護法的法治思維。
三、典型意義
法官定點聯系服務是為了呼應基層群眾的司法需求,已經或正在成為創新基層治理工作中的一支“主力軍”,使當地老百姓以最小的成本將矛盾化解在家門口,以快速、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新理念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訴求。切實建立一條審判機關與群眾路線結合、司法責任與社會責任共承擔、審判執行與綜治維穩向榮的化解矛盾新路子,不僅有效拓展了司法服務領域,最大限度地延伸了服務觸角,而且還真真切切地推進訴源治理工作實現新發展,為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貢獻司法力量。
10、建立成渝地區“一庭兩所”矛盾糾紛跨界聯調機制 促進雙城經濟圈社會基層治理
重慶市榮昌區人民法院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總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關于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意見》,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重大戰略決策,完善跨域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深化矛盾糾紛大調解體系建設,積極推動榮昌區與隆昌市兩地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聯合簽訂《成渝地區“一庭兩所”矛盾糾紛跨界聯調合作協議》,進一步加強庭、所間司法協作配合,全面拓展“一庭兩所”矛盾糾紛跨界聯調機制,推進解紛力量下沉,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同筑牢跨域基層社會治理基礎。
一、具體做法
(一)加強矛盾糾紛調解前置。榮隆兩地各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主動加強相互對接,并設立駐庭、駐所調解工作室。對前來起訴、報案或咨詢的糾紛當事人,告知其矛盾糾紛的多種化解方式,并引導其通過調解解決矛盾糾紛。兩地各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對已經受理的涉兩地群眾的矛盾糾紛,可以委托駐法院(庭)、駐所調解室或轄區相關調解組織調解或協助調解。
(二)推動疑難糾紛聯動調處。榮隆兩地各人民法庭、派出所和司法所協同履行指導調解工作職責,支持調解組織聯合建設,強化臨界地區糾紛的聯合調處。一般的跨域案件,原則上由屬事庭、所自行組織調解或委托當地調解組織調解。對調解過程中遇到的政策法律問題和疑難復雜糾紛,可向人民法庭、派出所和司法所咨詢。對于重大、敏感的跨域案(事)件,可根據兩地矛盾糾紛的類型、難易程度,以屬事庭或所牽頭,組成聯合調解組進行調解,共同會商調處方案。
(三)加強安全穩定防控協作。庭、所在調解跨區域重大、敏感案件時,需要派出所警力予以支持時,派出所應當予以配合。對當事人對抗性較強,可能引發邊界地區極端案(事)件、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應及時向對方屬事單位通報預警信息,加強相關案件信息共享,提前做好準備工作并制定預案,聯合落實穩控措施,防止矛盾糾紛轉化升級,維護跨界地區安全穩定。
(四)推廣應用在線調解平臺。充分發揮在線調解低成本、便捷、高效的優勢,加強榮隆兩地公安、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構之間的在線調解平臺對接,促進數據信息共建共享。規范在線調解工作流程,相互吸納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入駐調解平臺。推廣調解平臺的應用,促進榮隆兩地調解平臺對接,加強遠程視頻調解軟硬件配備,擴大在線音視頻調解范圍。支持調解員開展異地遠程視頻調解,鼓勵兩地當事人通過在線方式參與調解。
(五)強化調解協議司法保障。加強訴前調解自動履行,推動邊界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切實做到案結事了。當事人雙方經行政調解、人民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均可向兩地人民法院(庭)就近申請司法確認,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力。人民法院(庭)進一步加強對調解協議的審查力度,加大對虛假訴訟的防范力度,對符合司法確認條件的,利用電子簽章技術出具民事裁定書進行“在線回傳”,兩地人民法院(庭)或調解員可直接打印裁定書并協助送達給當事人。
(六)加強調解人員培養指導。堅持擇優選任和培養提升相結合,可聯合開展集中培訓、庭審觀摩、業務交流等活動,全面提升兩地轄區調解組織特別是駐庭、駐所調解工作人員的素質。法庭著重培訓涉民生類案件的法律、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派出所著重培訓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法律法規,司法所著重培訓人民調解的方法技巧,不斷提高調解人員、綜治專干等的法律業務能力和調解方法技巧。
二、產生效果
(一)突破地域限制,打造跨界“一庭兩所”。榮隆兩地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6個部門通過簽訂跨界聯調合作協議,建立起溝通與聯席會議機制,有效地發揮了涉兩地矛盾糾紛訴前調解、在線調解、聯動調處、司法確認、調解人員培養指導及安全穩定共同防控等6大功能,有力推動了矛盾糾紛實質化解,也擴展了重慶法院“一庭兩所”矛盾糾紛聯調機制內涵,延伸了發展外延,為成渝地區邊際地區司法協作機制創新發展提供了新思路、新路徑,形成了保障成渝兩地邊界地區平安建設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二)整合資源下投,共建川渝“法治小院”。依托榮昌“新風小院”建設,該院改變以村居民小組為網格的傳統治理單元,以10戶以上的農家院落或城市樓院為治理焦點,推動兩地庭、所等更多的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構建以“小院”為最底層的分層遞進源頭預防化解矛盾糾紛路徑。在首個川渝合作“新風小院”——“馬家坳花園”,榮昌法院聯合毗鄰法院、兩地鎮黨委政府打造跨界“法治小院”,揭牌成立首個川渝兩地合作“人民法院老馬工作室”和“代表委員聯絡站”,簽訂《加強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榮隆兩地“法治小院”建設司法協作協議》《成渝地區“一庭兩所”矛盾糾紛跨界聯調合作協議》兩項協議,活動中還依托“車載便民法庭”進行巡回審理,利用“一庭兩所”機制開展“小院講堂”普法活動。
(三)落實司法協助,推動跨域“訴源治理”。通過建立矛盾糾紛跨界聯調機制,兩地司法部門圍繞服務保障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聯合邊際基層院落合力開展矛盾糾紛預防排查、訴前分流、綜合調處、訴訟服務、巡回審理、解紛指導、風險提示、法治培訓、普法宣傳、聯絡監督等10項工作,既落實了兩地法院司法協作框架協議,還推動了毗鄰區域訴源治理,打通了兩地跨界基層治理“最后一公里”。
三、典型意義
建立成渝地區“一庭兩所”矛盾糾紛跨界聯調機制,突破地域限制,打造跨界“一庭兩所”,將極大地加強成渝地區邊際地區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的司法協作,推動跨域“訴源治理”。同時共建川渝“法治小院”,將成渝地區司法融合發展延伸到鄉村、社區、網格、小院,進一步實現成渝地區矛盾糾紛化解的資源下投、優勢互補、整體聯動,治理單元下層至小院,大大縮小治理半徑,提高治理精度,提升治理效能,為成渝地區在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服務基層社會治理,服務人民群眾高品質生活需要方面提供了立體、多方位的司法保障,讓兩地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重慶榮昌區法院 四川隆昌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