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江市東興區市場監管局委托“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對“某超市”銷售的街子麻餅進行抽樣檢驗,《檢驗報告》顯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在銷售現場,當事人提供了進貨票據、供貨商資質及檢驗報告,且未在七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經批準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抽檢批次街子麻餅是當事人從成都某糖業有限公司購進,購進數量15袋,銷售8袋,剩余7袋退回上級供貨商,截至案發,未收到關于抽檢批次街子麻餅的投訴舉報。
執法人員認為,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收取了該產品的檢驗報告,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我局未收到關于抽檢批次街子麻餅的投訴舉報,建議對當事人免于處罰。
自“春雷行動2023”開展以來,東興區市場監管局已對4個市場主體實施首違不罰。,該局下一步將積極踐行首違不罰和柔性執法,突出打規結合,推進包容審慎監管;通過行政指導、行政約談、分行業分領域開展法律宣教等具體措施,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進一步優化轄區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