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筠連縣人民法院沐愛人民法庭將審判庭搬到當事人院壩,成功調解一起家庭成員間的返還原物糾紛。當地村組干部、附近村民旁聽庭審。
原告張某某已年過七旬,系夏某全和被告夏某銀的母親,被告夏某銀與被告潘某蘭系夫妻關系。2020年11月,夏某全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因其無配偶、子女,且父親多年前已去世,故其第一順序繼承人原告張某某獲得夏某全死亡賠償金等賠償款共計910347元,該款由保險公司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至原告張某某賬戶。此后,被告夏某銀、潘某蘭將原告張某某銀行卡和身份證拿走進行保管,在保管期間,被告夏某全、潘某蘭在原告張某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多次對原告張某某銀行賬戶進行取款、轉賬,將原告張某某賬戶內835200元余額全部據為己有。原告張某某發現后,以返還原物為由將被告夏某銀、潘某蘭訴至筠連縣法院。
承辦法官經過多次與雙方當事人聯系核實情況后,考慮到本案雖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律關系簡單,但系親屬間的糾紛,如一紙判決,可能會激化母子間的矛盾,不利于家庭和睦、社會和諧,且原告張某某年世已高,出行不便,于是決定以巡回審判的方式對本案進行審理。
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最后陳述,庭審結束,在征得原、被告意見后,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耐心調解,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夏某銀、潘某蘭返還原告張某某830000元。
(四川省筠連縣人民法院 古靜 陸仟貴 鄭擎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