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一起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檢驗肉類案。
2024年11月22日,岳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岳池縣九龍街道的某豬肉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正在銷售的豬肉上無檢驗檢疫合格印章,且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檢疫檢驗相關票據。執法人員依法對現場發現的26kg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檢驗的豬肉予以扣押。
經查,當事人銷售的豬肉系2024年11月21日在顧縣鎮羊山觀村購買的生豬,在茍角鎮敬老院附近宰殺,宰殺后獲得凈重豬肉及豬附件(包括豬頭、豬下水、豬腳)共計95kg,后將其擺放在門市內對外銷售。截至被查獲時,該豬肉店共售出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檢驗的豬肉15kg,另有54kg(包括豬附件)用于自己制作香腸、臘肉食用。
該豬肉店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檢驗的肉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之規定,構成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檢驗的肉類的違法行為。對此,岳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作出責令改正、沒收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檢驗的豬肉26kg、沒收違法所得450元、處罰款4150元的行政處罰。
“未進行檢驗檢疫的豬肉有來自疫區或是病豬的可能,也可能攜帶病原體或有害物質,導致豬肉產品受到污染,增加疫情傳播的風險,給消費者的健康帶來潛在威脅。”岳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介紹,案發當時正值歲末,是豬肉等肉制品消費的高峰期,岳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扎實開展肉類產品違法專項整治行動,為維護人民群眾春節期間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形成了打擊肉類產品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