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隆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采取有效措施,成功調解一起合同違約糾紛,為投訴人挽回損失,高效率維護群眾正當權益,減小了群眾維權成本。
深入了解情況,找準調解突破。據悉,投訴人于2023年4月在被投訴人處購買了一款商品,并簽訂了銷售合同。但由于工作人員粗心大意,未認真核對商品型號,造成實際安裝的商品型號與合同約定型號不一致。被投訴人表示實際安裝的商品為合同約定商品的升級版,除型號不同外,所有功能與合同約定型號商品一致。雙方曾多次就合同違約賠償問題進行協商,但一直未達成和解。
耐心細致分析,平衡矛盾訴求。2023年6月6日,投訴人到隆昌市市場監管局反映相關情況,并表示希望執法人員從中調解。于是執法人員立即聯系被投訴人,待被投訴人到場后,執法人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執法人員反復溝通說理,最終雙方當事人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被投訴人支付投訴人損失2600元,并承諾所安裝的商品延保一年。投訴人表示滿意,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書。
吸取經驗教訓,杜絕問題再現。執法人員就此次糾紛中的合同問題,向被投訴人宣傳了合同相關法律法規,并督促其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合同管理,加強員工培訓,防止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周 凱 何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