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現在成了“高危行業”的代名詞。近年來,法官猝死、自殺、遭到人身報復等案例頻頻出現,引起公眾的熱議,而法官隊伍中的人才流失,也成為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完善法官職業保障機制已刻不容緩。
一是確保法官隊伍穩定性。要正確處理法官任職保障和正常退出機制的關系,確保法官任職穩定性是司法責任制的應有內容。法官一經選任,非法定事由不得任意更換、罷免、轉任其他職位。同時還要注意,穩定性不意味著一潭死水,要將不符合任職條件的剔除出法官隊伍,讓年輕法官有發展前途。
二是提升法官薪資待遇。司改以來,法官的待遇雖有所提升,但與物價增長幅度相比,現階段法官的工作、生活壓力與其待遇仍不平衡,法官隊伍人才流失得不到有效解決。司法責任制不單單是責任的追究,而是職責的統一,一味追責而忽略對法官的保障,只會不利于法官隊伍的建設,不利于司法公正。
三是加強法官安全保障。要進一步完善法官職業安全制度,首先對法官及其家庭住所的保護,案件裁判的效力不會因為下班而中斷,現實中部分情緒激動的當事人不會在保安較為嚴密的法院內對法官進行人身攻擊,對法官及其家人的侵害往往發生在生活而非工作場景,因此對法官住所予以保護就顯得十分必要了。其次,加強法院內部安保,尤其是對法官工作區域的防護,除刑事審判有法警在場外,還應在民事審判庭室周邊布置安保力量,確保當事人不會因情緒激動產生過激行為。最后要加大懲處力度,對于侵害法官人身及財產權益的行為,應該從重處罰,樹立司法威嚴形象,在全社會營造氛圍。(程夢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