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個周末的中午,渠縣法院的朱亮法官和法官助理小韓驅車前往達州火車站,他們是以周某字為首的惡勢力傳銷集團犯罪案辦案組成員,今天,他們要接一位特殊的來者。
2020年8月31日,渠縣法院審結了全省首例傳銷組織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被告人周某字等35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信用卡詐騙罪、妨害公務罪一案。該案3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7名被告人被判處5千元至16萬元不等的罰金,首要分子同時被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該案被告人多數為90后和00后,涉世未深,因加入傳銷組織而與家人分散多年。
該案審結完畢后不久,渠縣法院收到一封來自達州看守所的來信。寫信者是傳銷組織骨干成員蒙某甲——生于1991年,貴州省納雍縣人,穿青族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蒙某甲的來信,包含著一個令人動容的請求——希望法院安排她與父親的最后相見。據了解,蒙父年逾古稀,腰部大骨壞死,常年靠拄著拐棍行走,近來又頻頻生病,因此,蒙某甲擔心父親無法支撐到七年以后。
為體現人文關懷,傳遞司法溫度,幫助服刑人員更好地改造,渠縣法院決定出資1000元,幫助蒙某甲與家人相見。然而,蒙父病弱,實在無法成行,便讓蒙某甲的弟弟蒙某乙代表家人,從貴州遠赴達州,前來探視蒙某甲。
接到蒙某乙之后,一行人前往達州看守所。在路上,朱亮法官感慨地道:“聽執行局的同事說,你們的父親為了籌集罰金,拄著拐杖在村子里一家一家地借,借到晚上八點多才把錢交給執行組。真是可憐天下父母心啊。”
在看守所,因為疫情原因,蒙某甲姐弟只能通過視頻探視系統見面。這對九年未見面的姐弟,竟然在這種場景下重逢,不由得相對而泣。
蒙某甲難掩內心的激動,啜泣著說:“謝謝渠縣法院幫助我見到了弟弟,讓我了解到爸爸的情況,爸爸為我付出了很多,我在監獄里面一定會好好改造,爭取早日以嶄新的面貌回歸家庭和社會。”
渠縣法院的司法溫度和人文關懷貫穿在該案審理的始終。
審判期間,在該案審判長、渠縣法院副院長鄧榮語重心長的法庭教育下,34名被告人當庭認罪服法,僅1名被告人提出上訴。上訴期內,4名被告人提起了上訴,經過法官耐心地判后釋疑后,均自愿服判息訴。
案件宣判后,本院及時安排司法人員前往執行場所會見各被告人,幫助他們樹立重新做人的信心,鼓勵他們認真改造,早日回歸社會。
渠縣法院不斷探索刑事審判工作方式方法,把人性化司法融入到刑事審判中去,既讓被告人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又彰顯了司法的人文關懷,更體現了法治的成熟理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