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滎經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邀請滎經縣人民檢察院參與一起行政復議案件調解。滎經縣檢察院由分管副檢察長和行政檢察辦案人員參與案件調解,充分履職,促成行政復議雙方化解爭議,申請人最終撤回復議申請。
該案件是一起行政復議申請人對滎經縣交通警察大隊因其駕車經過人行橫道時,未禮讓行人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認為該行政處罰實體和程序違法而向滎經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要求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滎經縣人民政府受理復議申請后,邀請檢察機關參與行政爭議化解調處工作。滎經縣人民檢察院在收到邀請函后,高度重視,由分管副檢察長和行政檢察辦案人員認真進行案件核實、矛盾化解工作,通過查閱行政案件卷宗材料、查看執法記錄儀,調查了當事人和相關證人,行政檢察辦案人員掌握了案件事實,認為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和處罰幅度恰當,申請人之所以申請復議是對法律規定理解有誤。通過檢察人員與申請人湯某座談,并在調解會上向其闡釋法律法規及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合理性,最終湯某對滎經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的行政處罰予以信服,主動撤回了行政復議申請。
該案件的辦理體現了滎經縣人民檢察院認真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行動,積極主動參與社會矛盾化解和訴源治理,促進了行政爭議的妥善解決,督促了行政機關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對推進社會綜合治理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