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滎經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在滎經縣民建彝族自治鄉大坪村火把節廣場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徐某某犯販賣毒品罪一案,對被告人徐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百余名村民旁聽,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及法律效果。
庭審中,被告人徐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在最后陳述中深表懺悔,希望得到從嚴處理,并告誡現場群眾要引以為戒,遵紀守法,遠離毒品,不要因為一時糊涂而后悔終生。
庭審結束后,法官現場進行禁毒普法宣傳,通過講解毒品、新型毒品的種類、危害以及打擊毒品犯罪的相關法律法律。通過這次巡回審判,給村民上了一堂有意義的法治課,讓村民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村民們也紛紛表示今后一定遵紀守法,做一個守法的公民。
(滎經法院 李威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