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蘆山法院刑事環資審判團隊再次來到雙石鎮司法實踐基地西川村寶靈場組補栽補種示范點實地走訪,開展濫伐林木補栽補種生態修復落實情況執行監督活動。
2021年上半年,王某某因濫伐林木被我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為保護自然資源,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法院要求王某某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按照生態修復方案及說明要求,繼續對涉案林地實施180株黃柏的補栽補種和樹苗管護。
在該起案件審理的過程中,王某某主動在涉案林地進行了補栽補種,時隔半年,為實地了解王某某補種樹苗的成活及管護情況,刑事環資審判團隊再次來到涉案林地小地名“豬圈門槽”補栽補種點,深入了解王某某執行補栽補種的落實情況,對補種樹苗的種類、株數、面積、成活、管護等情況進行了再次查看核實,要求王某某繼續做好對樹苗的管護工作,履行好生態修復責任。
王某某表示,自己一定會履行好生態修復責任,嚴守法律底線,積極做好管護工作,為保護綠水青山貢獻自己的力量。
通過此次執行監督回訪活動,不僅有利于督促當事人及時履行補栽補種生態修復義務,使得判決得到有效執行,同時還對其進行了法治宣傳,對提高其法治環保意識,預防犯罪,共同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秀美蘆山,美麗四川具有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