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寶興法院向一起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雙方出具了調解書,同時向當事人雙方出具了寶興縣首份《離婚證明書》。
烏某和晏某經人介紹認識,于2004年辦理了結婚登記,由于兩人婚后脾氣性格不和,導致感情漸漸疏離。2021年12月,烏某訴至寶興法院要求和晏某解除婚姻關系,寶興法院受理了此案。12月27日,在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共同努力下,烏某和晏某達成了一致意見,法官現場為雙方當事人出具了調解書,并向當事人出具了《離婚證明書》。
離婚案件的文書涉及了較多當事人隱私,當事人在辦理戶口遷移、財產處置、銀行信貸、出國簽證等個人事項時,需要提交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和生效證明來證明自身婚姻狀況,這對當事人攜帶極為不便,也面臨著個人信息暴露的風險。2021年10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離婚案件
下一步,寶興法院將持續(xù)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結合“感受公平正義”專項活動,進一步延伸司法審判職能,從便民利民角度出發(fā),讓當事人少跑路,真正為人民群眾解決實際問題。
(寶興法院 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