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關于做好新冠肺炎流型期間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指南的通知》要求,為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隆昌市衛生監督執法大隊對轄區內使用空調通風系統的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進行了專項監督檢查。
在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對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單位提出監督意見:在空調運行時應當開門或開窗,加強空氣流通,空調運行時應關閉空調加濕功能,應當加強對空調凝結水排水管道的檢查,確保空調凝結水流入下水管道,保證室內全面通風換氣,對于人員流動較大的商場、寫字樓等,每天下班后,新風與排放系統應當繼續運行1小時,確保室內空氣清新。
通過本次檢查,切實加強對隆昌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有效保障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衛生安全。(林 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