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網
        法治文化研究會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六起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

        來源:四川省法院 作者: 發布時間:2020-02-28 16:51:31

         2月28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第一批六起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王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被判妨害公務罪案;張某發布出售口罩虛假信息騙取財物被判詐騙罪;因疫情導致婚慶協議無法履行微法院在線調解案;破產醫用設備公司復產抗疫案;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應急醫療救治場所順利建設案;對奔赴抗疫一線護士解除“限高令”案。

         

          

        案例一:王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被判妨害公務罪案

         

        基本案情

        20202414時許,仁壽縣某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廖某等人按照仁壽縣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指揮部的安排,到某某社區某某小區外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廖某等人在拉警戒線、設置卡點時,王某的四輪電瓶車擋住了卡點進出口通道,廖某向王某表明其系某街道辦事處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身份后,要求王某將車挪開。王某拒不配合,與廖某發生口角,并揮拳擊打廖某右臉,妨礙其執行公務。廖某等人將王某控制后,王某仍然不聽勸告,用手抓撓廖某面部,致使其面部軟組織損傷。案發后政府工作人員報警,公安人員將王某當場抓獲。


        四川省仁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采取的防疫等預防、控制措施,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

        典型意義

        本案發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是四川省法院判決的首例針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務罪案件,是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有效服務保障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典型案例。


        案例二:張某發布出售口罩虛假信息騙取財物被判詐騙罪案

         

        基本案情

        202023日,被告人張某在無口罩貨源的情況下,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出售口罩的虛假信息,被害人趙某通過他人推薦并添加張某為微信好友。張某通過微信聊天、出示身份證照片等手段取得趙某的信任后,以向趙某出售20000個口罩為幌子,騙得趙某人民幣30200元。趙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時,騙取的錢款僅余人民幣6100元(已發還被害人趙某某),其他款項已經揮霍。另查明,被告人張某曾因犯盜竊罪,20191127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于2020112日刑滿釋放。


        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口罩)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發生在全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新冠肺炎重大疫情防控期間,在全國上下同心共同抗擊疫情的緊要關頭,被告人張某抱著貪財斂財僥幸心理從事詐騙犯罪活動,其犯罪行為性質惡劣,社會影響較大。本案中,法院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規定,對此類犯罪行為依法從嚴懲處,對“趁人之危,趁火打劫”的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懾,并對廣大民眾具有警醒作用,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雖然網購是一種安全和便捷的消費模式,但應提高防范意識和辨別能力,謹防上當受騙。


        案例三:因疫情導致婚慶協議無法履行微法院在線調解案

         

        基本案情

        202018日,原告張某委托其母親到被告胡某的婚慶店辦理婚慶儀式的手續,并繳納5000元定金。其后,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國爆發,自貢市政府出臺政策要求取消所有餐飲及婚宴。原告張某遂聯系被告要求解除雙方的婚慶儀式協議并退還定金5000元。被告以已向第三方支付購買鮮花、禮炮費用及對新人照片進行了噴塑等為由拒絕退還定金。202025日,原告通過四川微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一、解除原、被告雙方的婚慶服務合同;二、被告退還原告婚慶定金5000元;三、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四川省自貢市貢井區人民法院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微信視頻調解,在法院主持下,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了調解意見:各自承擔一半損失。


        典型意義

        本案中,法院積極貫徹落實省委、市委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要求,嚴格執行上級法院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訴訟服務、審判執行等相關工作部署及安排,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四川微法院在線立案,并采用微信線上視頻調解的方式,及時、有效的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實現了當天立案、分案、調解、結案、履行,避免了人群聚集感染風險,且通過調解的方式,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合理分擔了因疫情所導致的合同履行風險,促使矛盾糾紛得到快速有效化解,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案例四:破產醫用設備公司復產抗疫案

         

        基本案情

        四川某醫用設備公司是一家集醫用X射線機開發、生產、銷售、售后服務和咨詢于一體的專業化企業,擁有西南地區最大的X射線防護測試車間和潔凈車間以及占地97畝的西南國際醫療器械產業園,獲得多種類型專利,所生產產品門類齊全,規模化生產能力強大,在全國同類產品市場占有率一度高達70%以上。2014年以來,因受X射線機市場形勢變化和集團公司整體虧損等影響,該公司生產經營陷入困難。在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過程中,該公司提出執行轉破產程序申請。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日裁定受理四川某醫用設備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并為其指定了破產管理人。進入破產程序后,公司除部分辦公樓繼續出租以覆蓋日常維護費用外,生產經營基本停滯,進入破產程序前的醫用X射線機訂單暫停交付。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后,法院了解到某口罩生產企業準備與該公司合作,從省外整體搬入防護口罩生產線,利用該公司潔凈車間進行生產。法院遂即要求管理人加緊對接,并指導該公司與口罩生產廠商談判,推動雙方盡快就合作生產事宜達成一致。一方面,法院加快進度,在收到管理人申請繼續生產經營當日,就書面批復同意該公司對外合作生產防護口罩,并恢復原醫用X射線機的生產經營。另一方面,法院依靠府院聯動工作機制,積極爭取各方支持,市、區市場監管局和屬地街道辦事處等部門聯合赴企業現場辦公,簡化企業注冊和資質審評審批流程。經過各方努力,僅用一天時間就辦理完畢新設企業工商登記、投產所需全部藥械批準文號以及復工手續。2月6日,首條防護口罩生產線完成調試正式投產,當天產量即達5萬只,之后其余三條生產線陸續投產,四條生產線目前產能合計為10萬只/日,待受疫情影響的上游供應鏈恢復正常后,產能將持續提升。

        典型意義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全國多地醫療防護物資呈現緊平衡甚至緊缺態勢。本案中,法院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責任感,從有利于疫情防控和恢復企業經濟活力的角度出發,主動發現與破產企業防疫物資生產有關的線索,摒棄“一破了之”的思想,及時把握機會窗口,強化使命擔當,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最終促成四條防護口罩生產線落地投產,破產企業醫療X射線機生產線恢復運行,有效緩解了本地醫療防護物資緊缺態勢,展現了法院在抗擊疫情的特殊時期,因勢利導,盤活企業優勢資源,促使企業生產自救甚至“起死回生”的職能作用,實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該案不僅對優化資源配置、妥善安置職工、實現債權人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也為共同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醫用防護物資生產供給、取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最終勝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五: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應急醫療救治場所順利建設案

         

        基本案情

        自貢市第一人民醫院(以下簡稱自貢一醫院)訴自貢市某租賃公司返還租賃場地糾紛案,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其后該公司拒不履行調解書確定的返還租賃場地等義務。執行過程中,雙方達成了返還租賃場地的執行和解協議,但該公司僅交付了部分土地,且拒不拆除違法搭建房屋,未完全履行執行和解協議。自貢一醫院是全市傳染病人的定點收治點,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嚴峻,為加強疫情防控,自貢市政府擬使用案涉土地建設應急醫療場所,如被執行人不及時騰退場地,將影響自貢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推進。

        四川省自貢市沿灘區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及時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采取了必要的強制措施,促成被執行人履行和解協議。

        典型意義

        本案所涉租賃土地屬于自貢市應急醫療場所建設用地,案件是否能夠及時順利執結,關系到疫情防控應急醫療救治場所開工進度,影響自貢市當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整體推進。執行法院從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有序開展的高度出發,結合案件特點與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對被執行人進行約談和法治教育,以強大的執行威懾力為后盾,做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由其主動騰退土地,促使案件順利執行完畢,確保應急醫療場所建設順利推進,為自貢市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

         


        案例六:對奔赴抗疫一線護士解除限高令

         

        基本案情

        原告某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與被告王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某消費金融公司向王某依約履行放貸義務,但王某未按約定還貸,某消費金融公司多次催收未果訴至法院,請求判決王某償還借款本金及相關利息和滯納金。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2018721日,因被執行人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決定對王某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2020213日,四川省某醫院向法院出具證明,證明王某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前往武漢前線支援,請求法院暫停對王某的限制高消費措施。

        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根據醫院申請,于當日解除了對王某的限制高消費措施。

        典型意義

        當前,疫情防控仍處于關鍵階段,特別是湖北正處于決勝階段。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切實做好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時解除對醫護人員王某的限制消費令,確保被執行人能及時參與武漢的一線防控工作,暢通了抗疫救援之路,充分體現了法院盡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各個環節的高效運作、維護防疫工作秩序的責任擔當。


        責任編輯:陽陽

        新聞總署國登2012-F00075847號· 知識產權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連續出版物刊號 川KXO1-093 · 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證 川B2-20191090 ·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川網文【2019】5415-440號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許可證 川字第00217號

        出版物許可證 新出發字第510105010299號 · 川文旅審函【2019】886號 · 川新廣審批準字【2017】335號 · 川法學文研批字【2015】012號 · 川法文批字【2019】009號 · 川新廣批函字【2016】30號

        國家商標局受理第23862702號 · 網絡安全資格認證第23955號 · 省法治文化研究會融媒體中心負責技術、維護和管理

        蜀ICP備18021130號-2 川公網安備 51010402001487號

        本網站(非新聞類)刊發信息不代表主辦單位和本網之觀點,如有異議請聯系本網刪改·法律顧問:省法治文化研究會專家委(何艷律師)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會 四 川 法 制 網版權所 有 ,未 經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cszwj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電腦版 | 移動版

        主站蜘蛛池模板: 龙游县| 隆化县| 苏尼特左旗| 抚宁县| 盖州市| 桑日县| 兴城市| 陇西县| 呼玛县| 东源县| 于田县| 凉城县| 磐安县| 江阴市| 遂川县| 犍为县| 大埔县| 东安县| 石阡县| 溆浦县| 东阳市| 鸡东县| 科技| 平果县| 上饶县| 镇赉县| 湾仔区| 宁津县| 通化市| 石门县| 乌拉特后旗| 高台县| 林甸县| 齐河县| 雷波县| 峨山| 鞍山市| 夏津县| 沾化县| 锦屏县| 富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