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江市中區一名犯罪嫌疑人違法儲存危險化學品24.56噸涉嫌危險作業罪被警方立案偵查。此案為內江市首例。
今年9月29日,內江市中區應急管理局接報,市中區樂賢大道40號內有人租用廠房倉庫非法儲存危險品,經執法人員現場核查,查獲危險品1100升裝18桶,2000升裝1.5桶,20升裝17桶,合計24.56噸。
經現場勘查,該倉庫為乙類倉庫,不具有儲存危險品條件,存在安全隱患,應立即進行查封并疏散附件居民及商戶、企業,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為查明該倉儲危險品的危險性,市中區應急管理局第一時間將危險品送至成都檢驗檢測,初步確定該倉庫儲存的危險品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序號第2828項的危險化學品(易燃液體,類別2)。
為消除安全隱患,10月5日,在相關專家的指導下,市中區應急管理局將查獲的24.56噸危險化學品用罐車轉運至符合儲存條件的存儲點進行扣押封存。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該犯罪嫌疑人擅自從事危險物品經營、儲存的生產作業活動存在嚴重的現實危險,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涉嫌構成危險作業罪。在市中區檢察院的建議指導下,目前,市中區應急管理局已將此案移送市中區公安分局立案偵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