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廣大人民群眾全面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推動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規高效進行,內江市應對疫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編制了26種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明白紙。
1.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后果,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尋釁滋事罪;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侮辱罪或者尋釁滋事罪。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超市、商場、市場、酒店、醫療機構、機場、火車站、地鐵站等有關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勸導佩戴口罩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3.出入小區、超市、商場、市場、酒店、醫療機構、機場、火車站、地鐵站等有關場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絕配合身份登記規定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4.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以沖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點依法從事疫情防控任務人員檢查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5.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不參加統一組織核酸檢測的,涉嫌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6.封控、封閉小區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7.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照規定居家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8.疫情防控期間,居民違反規定外出組織或參加打牌、餐飲、娛樂、紅白事、培訓講座等人員聚集活動,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9.疫情防控期間,在家庭住所開設輔導班、棋牌室、麻將室,違規售賣感冒發熱藥品等,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0.集中隔離結束后,不按照規定接受健康監測和管理,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1.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重點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相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2.協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檢查措施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3.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流行的,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14.居民和企業不配合開展疫情防控相關消毒工作,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5.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相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可能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
16.檢測機構未經檢驗檢測出具檢驗檢測結果報告或出具虛假檢驗檢測結果報告,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7.制售或購買虛假檢驗檢測結果報告,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8.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亂扔口罩、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用品等,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規定,隨意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醫療防護用品、器材、醫療生活廢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可能涉嫌污染環境罪。故意或過失投放新冠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19.對拒絕或者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病人、疑似病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20.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21.具有發熱、干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癥狀的人員,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發熱門診就醫,經勸阻無效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22.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狀病毒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3.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24.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非法經營罪。
25.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網絡等公眾場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還幫助散布和傳播的,涉嫌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法》,將處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將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26.疫情防控期間,故意泄露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有關信息、資料的,可能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