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訴你,僅出賣自己的銀行卡就可以賺幾百上千元,你會心動嗎?小心!這不是“餡餅”,而是陷阱!近日,四川省富順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劉豪、盧星雨等8人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并當庭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9月25日至9月30日期間,劉豪等8名被告在明知自己的銀行卡會被他人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卡、支付寶、微信賬號等提供給違法犯罪人員,致使多名被告人被騙。其中,被告人劉豪名下的一張工商銀行卡涉案金額高達138萬余元;其他被告人名下的銀行卡涉案金額分別達100余萬元至數10萬元不等,其中汪絡飛獲利500元、付海瑞獲利200元、開翔獲利4500元、姜鳴發獲利1500元、陽富城獲利5000元。
公訴機關認為,8被告人明知他人購買銀行卡信息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為他人提供銀行卡幫助支付結算,情節嚴重,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8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法官認真核實各被告人認罪認罰情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審查本案的事實和各項證據,保障各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充分聽取被告人陳述和辯護人意見后當庭宣判,分別判處8名被告人1年到7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近年來,犯罪分子持續利用電話卡、銀行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侵蝕社會誠信根基。廣大人民群眾要深刻認識非法買賣“兩卡”的嚴重危害和法律后果,為了蠅頭小利鋌而走險,終將身陷囹圄!(文中人物均為化名)(王悅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