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隆昌市公安局依法對不按規定居家隔離的上海返回隆昌人員陳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公安機關辦案民警介紹,陳某,男,四川省隆昌市人,3月30日晚從上海市返回隆昌市家中。陳某向所在村委會進行了報備,工作人員告知其從中高風險地區回答隆昌,必須居家隔離七天、健康監測七天,陳某雖口頭答應,但未嚴格執行。3月31日至4月1日,陳某多次與朋友前往隆昌城區餐飲店就餐、酒店住宿、歌城唱歌,在公共場所進出未掃碼。4月2日,陳某到醫院做核酸檢測時發現,已被確定為黃碼人員,其仍未及時返回家中隔離,還在外就餐。
隆昌市疫情防控人員介紹,4月4日接到通知,陳某從上海返鄉時,乘坐的航班中有一人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陳某屬于密切接觸者。由于其不按照村委會要求,嚴格遵守居家隔離防疫措施,在判定為密接后,造成有其次密接人員30余人被隔離,其活動過的多家營業場所被暫停營業,給隆昌疫情防控工作帶來了重大風險。
4月5日,隆昌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陳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目前,已對陳某進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