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對托幼(育)機構的依法監督,保護廣大嬰幼兒身體健康,根據《四川省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關于開展全省托幼(育)機構衛生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省、市衛生、教育行政部門《關于開展托幼(育)機構衛生自查工作的通知》 《關于切實落實學校結核病防控措施進一步提升工作質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內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支隊(下稱市支隊)3月下旬印發了《開展全市2022年托幼(育)機構衛生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方案》。5月9日至13日,市支隊黨支部書記謝毅與監督執法一大隊執法人員一起,在各縣(市、區)大隊的協同配合下,對全市18家托育(幼)機構就疫情防控、衛生保健、飲用水衛生等情況開展了專項衛生監督檢查。
此次專項衛生監督檢查,監督執法人員現場重點檢查了托育(幼)機構的進園管理、入園管控、物資儲備、環境消殺、健康監測、疫苗接種、核酸檢測、應急演練、師生結核病篩查等方面情況,同時,監督檢查了托育(幼)機構內的飲用水衛生安全(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管道分質供水、二次供水設施衛生防護、水質消毒和檢測等)管理工作,還監督檢查了托幼(育)機構衛生室或保健室、衛生技術人員資質、保健人員上崗培訓、各項衛生保健制度落實情況及托育機構(0-3歲)備案管理工作等內容。
通過檢查發現,絕大部分托幼(育)機構能按照省、市有關要求開展衛生自查,認真履行主體責任,不斷完善相關預案和衛生制度,衛生檔案建立不斷規范,積極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全面落實疫情“五個一”防控措施,及時準確上傳信息等工作,但仍有部分托幼(育)機構存在不少問題。
主要表現在:使用的消毒產品及醫療用品未按要求規范索票索證;未定期對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等進行檢測;使用的分體式空調,未建立空調清洗消毒維護記錄或記錄不規范,清洗消毒維護工作人員現場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設置的臨時留觀點內配備的設施設備、消毒用品不齊全;現場不能提供使用的涉水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未按規定向所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未取得托育機構備案回執等。
針對現場發現的違規行為,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限期整改;對涉嫌違法行為,現場制作了《現場筆錄》《詢問筆錄》等執法文書,調取了相關證據材料,擬依法立案查處。
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托育機構依法執業等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嬰幼兒照護和托育服務首次寫進《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并被多次重點提及。除此之外,也重點強調了托育機構的合法合規性。市支隊、各市(縣、區)大隊下一步將進一步依法依規加強對托幼(育)機構的監管,明確其主體責任,指導托幼(育)機構做好新冠疫情預防控制,督促托幼(育)機構加強管理和定期開展衛生自查,落實各項衛生保健制度,完善衛生應急預案并開展實操演練,規范托幼(育)機構依法執業行為,消除衛生安全隱患,提高公共衛生安全水平。(林麗娜)